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08 股票简称:光洋股份 编号:(2014)074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662 号”文《关于核准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批复》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283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0,020,4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9,196,368.8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824,031.15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于2014年1月16日出具XYZH/2013A803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与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常州分行”)已于2014年2月14日签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详见2014年2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与齐鲁证券、交行常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常州支行”)达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将在交行常州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324006030018120669953(以下简称“专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至兴业银行常州支行新开设的账户406040100200012245,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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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四方同意:公司以定期存款形式存放资金。公司在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齐鲁证券。
三、存单到期、续存均须从专户中经过,存单不得质押。
四、兴业银行常州支行在存单存续期间按月(次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交行常州分行和齐鲁证券。兴业银行常州支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本补充协议自公司、齐鲁证券、交行常州分行、兴业银行常州支行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定期存款到期(包含续存方式到期)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之日起失效。
六、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构成公司、齐鲁证券、交行常州分行于2014年2月14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