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9 股票简称:赣粤高速 编号:临2014-088
债券代码:122255 债券简称:13赣粤01
债券代码:122316 债券简称:14赣粤01
债券代码:122317 债券简称:14赣粤02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2月26日(星期五)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朝阳洲中路367号赣粤大厦一楼会议厅召开。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2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6日 9:30-11:30、13:00-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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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铮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吴明辉、王霄鹏、彭中天、唐波以及董事陈毓书、阙泳、陶毅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游晓静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4名高管列席会议。
二、提案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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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前述中小投资者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三、律师见证情况
见证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国权、魏栋梁。
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