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市场
  • 4:公司
  • 5:互动
  • 6:研究·宏观
  • 7:专版
  • 8:艺术资产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进行自查并整改的报告
  •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
  •  
    2014年12月27日   按日期查找
    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26版:信息披露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进行自查并整改的报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进行自查并整改的报告
    2014-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国栋建设 编号:2014-047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进行自查并整改的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1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指出公司在存货管理、固定资产建设及验收的内控机制,会计核算,信息披露工作方面存在漏洞,要求公司全面梳理存货实物管理与会计核算流程,完善存货管理内控机制;明确重大资产的转固标准并形成制度予以规范;完善各类事项的审批程序,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加强财务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切实提高会计核算质量。

      针对《决定书》指出的公司在管理、核算、信息披露缺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结合公司会计制度、内控体系和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分析,给相关职能部门分别提出整改落实意见,限期督促完成整改。现将公司已采取的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货实物管理与会计核算流程

      1、对存货管理进行了专项培训。公司财务部、内控部按照会计制度、内控手册中关于存货实物管理及相关会计核算流程的规定,组织财务、库房、质检、生产、销售、采购等部门进行了专项培训。

      2、规范了存货验收手续和方法,对入库存货的质量、数量、技术规格等方面进行查验,验收无误方可入库。

      3、检查现行存货保管制度执行情况,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加强存货的日常保管工作,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存货。

      4、重新明确存货发出和领用的审批权限,大批存货、贵重商品或危险品的发出实行特别授权。库房根据经审批的出库单(或发货通知单)发出货物。

      4.1领用物资时,由领用人填写出库单(或发货通知单),相关业务主管按审批权限审批。凭审批后的出库单(或发货通知单),领用人从仓库领用。

      4.2出库单(或发货通知单)的内容按原始凭证填列要求填列齐全,准确无误。

      4.3库管员按出库单(或发货通知单)发货,领料人和发料人均在领料单上签字确认实发数。

      4.4库管员应以公司印制的入库单、出库单(或发货通知单)作为原始单据登记物资台账。

      5、根据各种存货采购间隔期和当前库存,综合考虑生产经营计划、市场供求等因素,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合理确定存货采购日期和数量,确保存货处于最佳库存状态。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及时充分了解存货的存储状态。

      6、公司针对不合格品转为燃料存在时间差异、质检结果与转为燃料之间缺乏对应、财务处理不及时的问题,制定了相对完善的存货管理措施。库房详细记录存货入库、出库及库存情况(建立健全成品生产批次、生产日期、质检合格等级及流转跟踪记录),做到存货记录与实际库存相符,库管员每月月末与采购部门、领用部门、财务部门核对物资入库、出库记录。

      7、认真执行存货盘点清查制度,结合目前实际执行情况,重新确定盘点周期、盘点流程等相关内容,核查存货数量,及时发现存货减值迹象。及时进行减值测试,计提的跌价准备按照规定权限上报公司管理层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意见,按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并在财务报表中恰当披露。每年年终组织开展全面盘点清查,盘点清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向治理层、管理层提交。

      8、盘点清查中发现的存货盘盈、盘亏、毁损、闲置以及需要报废的存货,按照公司规定权限及时查明原因、落实并追究责任,经管理层批准后处置。制定存货处置管理办法,确认拟处置存货的标准、处置程序、授权批准等。对库存时间较长物资,发现霉变、破坏或超过保质期,库房应及时申报报废原因,由公司财务部进行价格审定,然后报总经理审批。

      二、重大资产转固标准的明确和制度化规范

      1、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专项培训。公司已严格按照内控体系中关于固定资产验收转固的制度规范和流程设计,组织财务、库房、设备管理、生产、采购、法律等部门进行了针对性培训和样本测试。

      2、对样本测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使公司固定资产的验收标准和执行程序达到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

      3、公司固定资产验收标准和程序

      3.1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相关资产管理的要求,根据固定资产的不同取得方式,公司验收小组(由基建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使用部门、采购部门、审计部门、内控部门组成),全权负责公司固定资产验收工作。

      3.2对外购固定资产,验收小组应按照合同、技术交底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对重要设备验收,必须有供应商派相关技术人员在场时方能开封验收。验收合格的,验收小组开具验收报告单及入库单;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开具验收报告单及退货单;第三方出具质检报告的,验收小组检查报告内容符合相关技术文件要求情况及其主体资格真实情况,经由财务部经理进行审核,财务总监进行审批后,验收小组开具验收报告单及入库单。外购固定资产关注合同、发票等原始凭据与固定资产数量、质量、规格等核对一致。

      3.3在建工程验收。企业收到承包单位(包括承建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后,建筑装饰总部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审计部门开展竣工决算审计。未实施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小组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最终严格把关,进行竣工验收,出具工程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验收小组编制交付使用财产清单,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验收小组按照公司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工程建设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并移交公司档案室管理。

      3.4财务部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规范核算要求组织核算,检查入账手续完备情况(发票、入库单、付款凭据等)。根据竣工验收报告、交付使用财产清单,分别按固定资产类别、工程项目列示的在建工程与实物核对一致。核对相符后,财务部根据竣工验收报告、交付使用财产清单向企业管理层提交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核算管理的报告。根据公司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经企业管理层、董事会批准的转固报告,财务部办理相关在建工程转固业务核算。及时编入固定资产目录。及时对每项固定资产编号,并制作固定资产卡片,并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来源、验收、使用地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运转、维修、改造、折旧、盘点等相关内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

      三、各类事项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管理

      1、加强相关人员对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流程具体落实执行程序等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

      2、公司证券部会同法律部、财务部、内控部、采购部、销售部对公司所有合同进行了清理,并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规章的要求对相关合同进行了查验,对各类合同按照审批程序重新归档,确保重大事项、重大合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3、重新梳理归档公司销售客户资料,对直销客户和经销客户进行分别管理。公司在今后的定期报告前五名客户披露内容中增加通过经销客户渠道购买公司产品的客户名称和采购金额,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四、财务基础工作和会计核算质量

      1、加强公司财务队伍建设,公司已聘请三名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和注册评估师资格的高级财务管理人员加入公司(邱开荣,男,48岁,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和注册评估师,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0多年,具有多年高级财务管理工作经验;朱昌锋,男,33岁,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10余年时间,具备丰富的工业生产型企业财务管理、成本控制核算经验;吴旭睿,女,26岁,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具备丰富的财务审计和全面预算管理经验。),上述人员的加入,充实了公司财务人员队伍,为提高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和核算质量打好人才基础。

      2、由新聘请的高级财务管理人员组织财务专项业务知识培训讲座,重点加强对公司财务人员财务基础知识和核算能力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技能;

      3、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以基本准则为主导,以持续经营为前提,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保持应有的谨慎,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和滞后。规范公司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如实报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反映公司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供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合理决策。

      4、针对《决定书》中提出的折旧不规范事宜,公司将在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告时予以补充纠正。

      公司今后将继续按照《决定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流程,切实提升既定制度流程的执行力,督促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同时,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完善公司内控机制建设和执行控制、不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