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151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4年12月23日以专人递送、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2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主席黄红云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公司独立董事聂梅生女士委托独立董事刘斌先生出席并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修改<关于降低关联交易比例的承诺函>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修改相关承诺的公告》。
关联董事黄红云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152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修改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承诺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陶虹遐夫妇在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或“本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原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集团”)过程中,于 2009年12月10日出具了《关于降低关联交易比例的承诺函》。其承诺内容如下:
金科控股、黄红云、陶虹遐夫妇将严格遵守ST东源(注:本公司原证券简称ST东源)《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在ST东源吸收合并金科集团完成后,ST东源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比例2010年不超过15%,并在此基础上逐年降低。
二、原承诺执行情况
本公司吸收合并金科集团于2011年8月实施完毕后,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支持下,本公司严格遵守关联交易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尽可能控制和减少与各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2010-2013年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均逐年降低,至2013年度,全部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比例已低于1%。截止目前,金科控股与黄红云、陶虹遐夫妇均严格履行上述相关承诺,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承诺修改事项
公司于2014年12月23日收到金科控股及黄红云、陶虹遐夫妇《关于修改相关承诺的通知》。《通知》称,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要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相关承诺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鉴于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比例已低于1%,为了加强承诺履行的可操作行,对上述《关于降低关联交易比例的承诺函》予以修订完善,新的承诺内容如下:
我们将严格遵守金科股份《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及我们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金科股份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如我们及我们控制的企业与金科股份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予以披露。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2014年12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修改<关于降低关联交易比例的承诺函>的议案》,关联董事黄红云先回避表决本项议案,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聂梅生女士、刘斌先生、袁小彬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修改相关承诺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文件的要求,本次修改是为了提高承诺内容的可操作性,修改后承诺事项切实可行,未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修改相关承诺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于2014年12月26日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修改<关于降低关联交易比例的承诺函>的议案》,监事会对此事项的意见如下:本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修改关于降低关联交易比例的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金科股份《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规范后的方案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该承诺内容的修改。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153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2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兴灿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修改<关于降低关联交易比例的承诺函>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修改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154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
提示性公告暨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将于2015年1月7日14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14年12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252,835,3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4%)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提出,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修改<关于降低关联交易比例的承诺函>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修改相关承诺的公告》。
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4年12月22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月7日(周三)14时30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6日--2015年1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2015年1月7日15:00。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31日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1、凡于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3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矿大厦11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修改<关于降低关联交易比例的承诺函>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及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14年12月23日及1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刊载披露。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14年12月23日及12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登记,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15年1月5日至2015年1月6日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矿大厦,邮编:40112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6;投票简称:金科投票
2、2015年1月7日交易时间,即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
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对于总议案100.00 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7)投票举例:股权登记日持有“金科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为2015年1月6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月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发出,5分钟后即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袁衎、杨琴
2、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样本)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限期:
注: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报纸裁剪均有效。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155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近日以挂牌出让方式取得重庆市万州区两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第一宗地编号“wz2014-6-45号”,位于重庆市万州区牌楼街道石峰村范围,宗地面积123,219平方米,容积率≤2.45 ,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地块成交总价为人民币27,169.7895万元。
第二宗地编号“wz2014-6-46号”,位于重庆市万州区牌楼街道石峰村范围,宗地面积195,360平方米,容积率≤2.45 ,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地块成交总价为人民币43,076.88万元。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156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陶虹遐女士,于2014年12月26日下午收市后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内容
1、鉴于公司目前稳定的经营和盈利情况,且有较高的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为了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以及让股本规模与经营规模保持适度匹配,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金科控股和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陶虹遐女士提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4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6股,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
2、公司控股股东金科控股和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陶虹遐女士承诺: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
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意见及确认
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金科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陶虹遐女士提交的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后,随即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集黄红云、蒋思海、宗书声、何立为、袁小彬5名董事及独立董事(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2)对上述预案进行了讨论。经充分分析与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公司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提议的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分配政策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上述参与讨论的5名董事均书面确认,公司相关董事会审议上述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
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最终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