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4-052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通过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董事范健先生、孙新卫先生、何艺舟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翁耀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补选范健先生为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补选孙新卫先生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补选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1) 战略委员会:翁耀根、翁杰、范健,由翁耀根担任主任委员。
(2) 审计委员会:吴梅生、孙新卫、孟正华,由吴梅生担任主任委员。
(3) 提名委员会:翁杰、范健、孙新卫,由翁杰担任主任委员。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范健、孙新卫、翁耀根,由范健担任主任委员。
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文件;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4-053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通过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浦良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4-054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印发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公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公司原会计政策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依据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发相关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