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63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12月26日 14:00~16:00。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4年12月26日 9:30~11:30、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3号泰宸商务大厦B座公司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兴宇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金玉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
■
1、以上议案1- 9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丹东东辰经贸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258,856,048股回避表决。
2、以上议案除了第9项、第10项均为特别决议事项,且议案4为逐项表决事项,议案1- 8由非关联股东进行了表决并获得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和代理人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11项、第12项议案获得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和代理人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第9项、第10项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和代理人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二)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持股5%以下)表决情况如下: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朱娜律师和赵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