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90 股票简称:中房股份 编号:临2014-048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14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 本次董事会于2014年12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 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2014年度审计服务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审计费用拟定为35万元。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审计费用拟定为25万元。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两项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聘请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上述两项议案将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徐州天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公司向徐州天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450万元人民币,期限自2014年12月29日起为期一年,用于该公司开发徐州中枢街项目等日常经营之用,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徐州天嘉另一方股东北京瑞诚盛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详见关联交易公告(临2014-049)。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90 股票简称:中房股份 编号:临2014-049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4年12月26日与徐州天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天嘉)和北京瑞诚盛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诚盛达)签订借款协议。公司向徐州天嘉提供450万人民币借款,瑞诚盛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因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桂红植先生担任徐州天嘉董事,徐州天嘉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月内公司与徐州天嘉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徐州天嘉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21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路小燕,注册地点为徐州市中山北路29号国贸大厦六楼,经营范围为商住房开发、销售;建筑材料、涂料、防水保温材料销售。本公司持有徐州天嘉45%股权,瑞诚盛达持有55%股权。徐州天嘉目前主要从事徐州市中枢街项目的开发建设。
截至2013年底,徐州天嘉总资产6,057万元,净资产4,417万元。2013年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116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徐州天嘉提供借款450万元人民币,期限自2014年12月29日起为期一年,用于该公司开发徐州市中枢街项目等日常经营之用,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瑞诚盛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借款金额:人民币4,500,000.00元(大写:肆佰伍拾万元整)。
2、借款期限:壹年。自2014年12月29日起至2015年12月28日止。
3、借款用途:借款专项用于徐州天嘉日常业务经营。
4、利息及起息日: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借款计息日起始日期为2014年12月29日。
5、担保:瑞诚盛达为徐州天嘉本次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次借款、利息及可能发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连带保证责任的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担保事项和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的六个月期满日止。
6、违约责任:徐州天嘉到期未能清偿协议项下借款,每逾期一日,除需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外,还应每日支付应还款项(本金加利息)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徐州天嘉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均应赔偿公司的全部损失。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徐州天嘉提供借款,能加快徐州中枢街项目的开发进程,有利于公司实现投资回报。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徐州天嘉提供借款的议案,公司董事均未在徐州天嘉任职,不属于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故无须回避表决。董事尹隽女士以对相关事项不了解,无法判断为由投了弃权票,其他8名董事投了赞成票。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供借款有利于该公司推进中枢街项目进程;本次交易的借款利率符合定价公允原则,并设置了担保条款,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90 股票简称:中房股份 编号:临2014-050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股东股权冻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获悉,因刘庆与公司第二大股东天津中维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维)《借款合同》及《股权质押合同》经湖北省武汉市楚信公证处公证,相关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对天津中维持有的本公司60,000,000股股份的冻结,同时冻结天津中维持有的本公司55,000,000股股份(已质押),冻结期限自2014年12月25日至2016年12月24日。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