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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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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4—058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东百大厦1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2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红志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侨(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减资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对控股子公司福州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对公司B楼相关房产、设备、长期待摊费用进行处置的议案》

      为配合福州市城市建设规划及市区地铁1号线东街口站建设与施工需要,东百大厦B楼需拆除后进行改扩建,同意公司依据相关会计政策对B楼原有房产、设备、长期待摊费用进行处置,处置损失共计1,304.13万元,影响当年度损溢978.10万元。具体处置损失如下:

      1.房产原值1,321.77万元,已计提折旧676.45万元,净值645.32万元,扣除残值收入26.00万元后,房产净损失619.31万元;

      2.设备原值1,976.15万元,已计提折旧1,826.51万元,净值149.64万元,设备净损失 149.64万元;

      3.长期待摊费用原值1,134.26万元,已计提摊销599.09万元,净损失535.17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国债逆回购市场来管理闲置流动资金,以获取较为稳健的低风险收益,同意公司管理层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资金开展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并授权管理层在人民币5亿元额度内滚动操作,主要投向一月以内的国债逆回购产品,作为公司日常现金管理业务的有效补充。

      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投资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7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第九十三条进行修订,《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6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增加一条内容作为《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八条,其他条款依次递增。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三、四、五、六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4—059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东百大厦1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2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越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侨(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减资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减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中侨(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资本金与其资产规模相适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减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对控股子公司福州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增资有利于解决福州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长期资本金投入不足对公司款项长期占用的问题,增资理由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对公司B楼相关房产、设备、长期待摊费用进行处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B楼原有房产、设备、长期待摊费用进行处置符合相关会计政策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地铁建设与施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国债逆回购市场管理闲置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三、四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4—060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侨(福建)房地产

      有限公司进行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减资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

      ● 本次减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减资事项概述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侨(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中侨公司”)减资人民币6,000万元。2014年1月,中侨公司出售其所持有的福州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25%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闲置资金,优化投资布局,经审慎预估,公司拟对中侨公司减少投资人民币6,000万元,减少投资部分不作为注册资本的减少,全部计入资本公积金。本次减资完成后,中侨公司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6,452万元,公司对中侨公司的持股比例仍为100% 。

      本次对子公司减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减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减资事项属于对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进行减资,故无需签订减资合同。

      二、减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侨(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8号利嘉大广场第七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6,452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鹏

      中侨公司系公司全资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26日,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减资标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2013年度相关数据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次减资行为不改变中侨公司的股权结构,中侨公司仍为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中侨公司股权权属清晰,无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情形。

      四、本次减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资将使中侨公司的资本金与其资产规模相适应,可避免资金过剩导致资本的闲置。本次减资不影响本公司当期损益,不会导致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发生变动,也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4—061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福建百华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 本次增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增资事项概述

      2014年12月26日,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福建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百华公司”)增资人民币10,000万元,追加的投资全部计入百华公司资本公积金,不作为注册资本的增加。本次增资完成后,百华公司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1,800万元,公司对百华公司的持股比例仍为100%。

      本次对子公司的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属于对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故无需签订增资合同。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州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8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鹏

      百华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2年9月4日,一般经营项目包括在福州市东街口百货大楼南侧规划范围内建造、出售、出租“百华大厦”并进行相应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增资标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2013年度相关数据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次增资行为不改变百华公司的股权结构,仍为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百华公司股权权属清晰,无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情形。

      四、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将使百华公司的资本金与其资产规模相适应,可改变因长期资本金投入不足而长期占用公司资金的现象。本次增资不影响本公司当期损益,不会导致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发生变动,也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4—062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2014]47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2014]46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表(增修部分以加粗字体列示)

      ■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对照表(增修部分以加粗字体列示)

      ■

      除上述变动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4—063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月23日

      ●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16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6日在东百大厦1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会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23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3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3、会议地点:福州市八一七北路84号东百大厦18层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5、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16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1和2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和4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全文刊登于2014年9月20日及2014年12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2015年1月9日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①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②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③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15年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

      登记地点:福州市八一七北路84号东百大厦18层东百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刘海芬、凌芝君

      2、联系电话:0591-87660573

      传 真:0591-87531804

      邮 编:350001

      3、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1.上市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7日

      

      附件1:

      上市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23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投票规则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

      2、表决方法

      ①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②分项表决方法

      ■

      3、表决意见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16日A 股收市后,持有“东百集团”A 股(股票代码600693)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2、如果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项议案《关于对公司B楼相关房产、设备、长期待摊费用进行处置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3、如果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项议案《关于对公司B楼相关房产、设备、长期待摊费用进行处置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4、如果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项议案《关于对公司B楼相关房产、设备、长期待摊费用进行处置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若股东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00元进行投票。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3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