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要闻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人物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太原钢铁(集团)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
    签署《赔偿协议》的公告
  •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停牌公告
  •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公告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4年度第七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中信新际期货有限公司进展情况的公告
  •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发审会
    无条件审核通过的公告
  •  
    2014年12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B8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83版:信息披露
    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太原钢铁(集团)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
    签署《赔偿协议》的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停牌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4年度第七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中信新际期货有限公司进展情况的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发审会
    无条件审核通过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太原钢铁(集团)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
    签署《赔偿协议》的公告
    2014-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4-054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太原钢铁(集团)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

      签署《赔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原钢铁(集团)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受7号空分装置发生爆炸事故影响,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向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不锈”或“本公司”)供应气体义务,影响公司部分产品产量减少,消耗升高,经过协商,双方于2014年12月28日签署《赔偿协议》,由太原钢铁(集团)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向本公司赔偿共计12,800万元。

      一、太原钢铁(集团)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太原钢铁(集团)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欧西公司”)是1996年经国家经贸委、国家外经贸部批准,由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集团”)与英国比欧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国比欧西公司”)出资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4亿元人民币,其中太钢集团以固定资产出资2亿元,英国比欧西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2亿元,双方各持股50%。2006年9月5日, 英国比欧西公司被德国LINDE集团并购,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在集团易主、变更名称过程中,需要办理诸多行政手续,目前为止LINDE Greater China(林德大中华区)的更名工作仍在进行之中,故比欧西公司暂未更名。

      1.比欧西公司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姓名:周宜洲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40100400003432

      住所:中国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街2号

      经营范围:设计、开发、制造和净化工业气体及贮存设备与蒸发器,在国内外市场销售,并提供技术咨询及售后服务。比欧西公司主要产品有氧气、氮气、氩气、氢气、压缩空气及液态氧、氮、氩等气体。

      2.比欧西公司与本公司关系

      截至目前,太钢集团持有本公司64.24%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比欧西公司董事长周宜洲先生在太钢集团担任董事、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比欧西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赔偿原因及赔偿依据

      太原钢铁(集团)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受7号空分装置发生爆炸事故影响,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向本公司供应气体义务,使本公司部分产品产量减少,消耗升高,经公司测算,因比欧西公司供应违约应支付本公司12,808万元。经双方协商,由太原钢铁(集团)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向本公司赔偿共计12,800万元。

      三、比欧西公司向本公司付款安排

      双方约定,2014年12月底前,比欧西公司向本公司支付赔偿金人民币6,000万元;2015年6月底前支付剩余赔偿金人民币6,800万元。

      四、本次赔偿事项对本公司财务影响

      本次赔偿事项2014年所获赔偿金为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5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