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328 股票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61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利润总额、净资产、总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 概述
(一)变更原因
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八项具体会计准则,并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金融工具的列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在公司编制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执行,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它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于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 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追溯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3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只影响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利润总额、净资产、总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4年12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专项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1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7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328 股票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62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1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一、 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类别
随着公司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准确披露固定资产的类别、结合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不同资产的折旧年限,公司拟从2015年1月1日起,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类别:房屋装修及改造,折旧年限为10-20年。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主要采用合资公司的方式运营,公司持有51%的股权,其经营用厂房采用经营租赁的方式租用,厂房主要为母公司或合资公司的其他股东建造。由于汽车零部件生产对厂房的要求较高,合资公司对租用的厂房需进行了大量的改建、改造工程,根据该类资产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将其列入“固定资产”核算。
随着汽车零部件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有必要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及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了复核。为了能够使公司会计估计更符合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更公允、恰当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遵循谨慎性原则,拟增加固定资产折旧类别:房屋装修及改造,并根据细分的具体资产类别确定房屋装修及改造的折旧年限。
3.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会计估计变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1)变更前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
(2)变更后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
4.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额将不会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50%,也不会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绝对值的50%,不会使公司2015年度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属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影响公司2015年度利润总额增加约2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约2万元,并未对公司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上述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必要、合理和稳健的。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1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7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相关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编号:2014-063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11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1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2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2月29日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琳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颁布或修订的以下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在公司编制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1);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随着公司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准确披露固定资产的类别、结合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不同资产的折旧年限,公司拟从2015年1月1日起,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类别:房屋装修及改造,折旧年限为10-20年。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2)。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328 股票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4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7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1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4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与会监事一致推举张维欣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必要、合理和稳健的。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 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