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减持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4-086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减持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的通知,2014年12月26日,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9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326,092,985的1.43%,减持价格为5.30元/股。
■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上述权益变动不会使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仍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2、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2014年12月22日,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326,092,985的3.02%,减持价格为5.30元/股。
除上款情形外,本次减持之前六个月内,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无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4-08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月5日(星期一)
●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29日(星期一)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4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方大特钢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现再次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5日(星期一)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5日(星期一)9:30-11:30,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29日(星期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本次投票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2014年12月2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书面委托代理人;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二、会议审议事项为:
1、《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手续
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代理人应持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12月30日、31日8:30-11:30,14:00-16:30
2015年1月5日8:30-9:00,现场会议开始后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
4、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按已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通讯地址: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邮政编码:330012
联系电话:0791-88396314 传真:0791-88386926
联系人:郑小昕、陆蓓
5、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1)本次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738507;投票简称:方大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99.00元代表总议案,以1.00元代表议案一。对于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网络投票举例
①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29日 A 股收市后,持有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0507)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②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③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④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6)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①本次会议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②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③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公司将只能对本次会议设置一个网络投票窗口并且只能向A股股东提供一次网络投票机会。
④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6、附件:授权委托书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0日
附件: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 “√”明确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4-088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公司为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化工”)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的综合授信人民币叁亿元中的人民币陆千万元提供续保,担保期限:2014年11月27日—2015年11月26日。
上述事项系2012年5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2012年5月29日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互保范围内事项(详见2012年5月12日、2012年5月30日分别登载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之《方大特钢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方大特钢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担保,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钟崇武、雷骞国、刘一男、周政达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股东亦已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方大化工注册资本6.80亿元,注册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1号,主要从事烧碱、氯、氯化苯、盐酸、环氧丙烷、聚醚、丙二醇、聚氯乙烯等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以及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
方大化工与本公司为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均为方威先生。方威先生通过其控制的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方大化工39.14%的股权,同时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而间接持有本公司64.15%的股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方大化工经审计的总资产2,761,504,741.94元,所有者权益1,944,963,630.5元,负债816,541,111.44元,2013年度方大化工实现营业收入2,653,399,693.76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6,251,017.20元。
截止目前,公司为关联方方大化工总计担保额为陆千万元。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38,000万元(含公司分别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89%。其中,公司对外担保发生总额127,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83%。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获得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备查文件
1、方大特钢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方大特钢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方大特钢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