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9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85,599,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221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月6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君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011号文核准,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发行价格为25元/股,其中,网下配售800万股,网上发行3,300万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2年1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36,000万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变为40,100万股。
公司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配售的800万股锁定三个月后已于2012年4月6日起上市流通。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01,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339,599,999股(含高管锁定股54,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1,400,001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股东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公司章程》,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作出的上市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亚民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何佳女士承诺:
1)持股锁定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对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并同时承诺如果违反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公司董事长何亚民先生、董事何佳女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及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股权质押、冻结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月6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85,599,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221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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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利君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承诺;利君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