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
股票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54 证券简称:报喜鸟 公告编号:2014——057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
股票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4年12月3日,公司大股东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喜鸟集团”)与吴文忠、叶芯甸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报喜鸟股票”)的部分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向吴文忠、叶芯甸转让15,047,200股、16,400,000股报喜鸟股票;2014年12月12日,报喜鸟集团与吴真生、吴文忠、叶芯甸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分别向吴真生、吴文忠、叶芯甸协议转让17,814,685股、527,409股、10,958,375股报喜鸟股票。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5日和2014年12月1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大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票的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2014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报喜鸟集团协议转让给吴真生、吴文忠、叶芯甸的17,814,685股、15,574,609股、27,358,375股报喜鸟股票均于2014年12月25日分别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该部分股票在转让前后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证券过户登记完成后,受让人吴真生先生持有公司58,545,166股股票,占公司全部股份比例的9.99%,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吴文忠先生持有公司29,247,409股股票,占公司全部股份比例的4.99%,为公司第六大股东;叶芯甸女士持有公司27,358,375股股份,占公司全部股份比例的4.67%,为公司第七大股东。
特此公告。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54 证券简称:报喜鸟 公告编号:2014——058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 2014年12月29日下午14:00在浙江永嘉瓯北镇报喜鸟工业区报喜鸟行政大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28日—2014年12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8日下午15:00至12月29日下午15:00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公司董事长吴志泽先生与副董事长周信忠先生均因公出差无法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张袖元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184,128,1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1.4207%。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84,096,1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1.4152%;(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3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55%;(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 5%,下同)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会议采用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吕福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吕福新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184,128,1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5,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