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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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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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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签署黄山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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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59版:信息披露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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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签署黄山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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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签署黄山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的
    增资及合资协议的公告
    2014-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4-101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签署黄山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的

      增资及合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增资黄山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占增资完成后其注册资本的30%;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权限;

      4、公司将在协议签署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事宜;

      5、本次黄山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与东方园林合作事项已获黄山市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本协议项下的具体增资事项尚需取得黄山市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批准。

      一、 协议签署的情况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拟与黄山市融资担保公司、黄山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黄山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江南林交所”)签署《关于黄山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及合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根据本协议,江南林交所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2000万增加至1亿元。黄山市融资担保公司、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山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共同代表黄山市政府持70%国有股份;东方园林持30%法人股份(即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增资江南林交所,占增资完成后其注册资本的30%)。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权限。

      二、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黄山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懋

      住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新潭镇齐云大道35-1号6楼

      注册资本:2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22日

      股权结构:黄山市融资担保公司持股92.5%,黄山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持股2.5%,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股5%。

      经营范围:从事林权交易、原木等大宗产品交易、林业科技成果交易以及森林碳汇交易,网上初级农产品销售,森林资源评估、收储、林权流转信息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或资质的凭有效许可证或资质证书经营)

      黄山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是2011年经安徽省政府批准,由黄山市人民政府和省林业厅共同组建,并于2013年2月通过国务院部级联席会议检查验收,成为安徽省唯一专业、规范的林权交易机构。江南林交所致力于建立一个立足黄山、面向全省、辐射全国的统一、规范、公开的森林资源交易平台。江南林交所主要涉及林权交易、原木等大宗林产品交易、林业科技成果交易以及森林碳汇交易、网上初级农产品销售、森林资源评估、林权抵押融资、森林资源收储、林权流转信息咨询服务等领域。江南林交所坚持“诚信、高效、规范”的宗旨,确保林地、林木、林产价值得到合理体现,吸引国内外各类资本流向林业产业,助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推动林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资料来源:江南林交所官网http://www.jnlqjy.cn/SortHtml/1/274116296.html)

      关联关系:本公司与江南林交所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其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及认购。江南林交所注册资本由目前的2000万增加至1亿元。黄山市融资担保公司、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山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共同代表黄山市政府持70%国有股份;东方园林持30%法人股份(备注:即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增资江南林交所,占增资完成后其注册资本的30%)。

      此次增资主体分别为黄山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东方园林。黄山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持原股本金额度不变。

      增资金额的法律依据:由各方一致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江南林交所的净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12月16日。

      (二)增资款的支付。在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取得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批准后,东方园林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缴付增资款的义务。东方园林第一次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最晚增资主体全部资本金实收到位时间为2016年12月。

      (三)增资完成后的公司运作。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江南林交所原股东方3名,东方园林2名;监事由江南林交所股东会共同选定。董事长及财务总监由股东中代表黄山市政府出资股东方派出人选担任,总经理由东方园林派出人选担任,互派对方出任职位的副职。权力与义务由公司章程规定。

      四、本协议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江南林交所增资扩股之后,未来业务将拓展到林权抵押贷款、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业法律政策咨询服务等领域,并以此为基础,在业务范围上向碳汇交易、集体土地等农村其他产权等领域拓展,成为集林权交易服务、森林资源服务、电子商务、森林资源收储、融资担保服务、农村产权交易等功能为一体的大型综合平台,并按照市场化公司治理架构运作,相应成立融资担保、规划设计、投资收储等子公司。

      各方的合作能充分发挥公司的行业优势和江南林交所的金融优势,有利于建立新型的产业企业与金融集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对公司主营业务提供重要支撑,同时促进主营业务的快速发展,从而达到共同繁荣、共同发展的目的,并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同时,本次合作的完成标志着公司战略转型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实现了公司由传统园林公司向生态及金融领域拓展的重要跨越。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

      1、本次江南林交所与东方园林合作事项已获黄山市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本协议项下的具体增资事项尚需取得黄山市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批准;

      2、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在本协议签署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事宜。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