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四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4—69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议案否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分别发布了《关于召开二〇一四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场会议于2014年12月29日下午14:30在成都锦江宾馆(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80号)召开。董事长姜阳先生因身体原因请假,委托副董事长颜广彤先生代为主持会议。独立董事张彬先生、监事董晶女士、职工监事陈鹏先生及副总经理李朝晖先生因事请假,公司其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会议,并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止2014年12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并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20人,代表股份数16391.30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294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数14085.13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87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数2306.17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64%。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调整为6万元整(含税)/年,按季度平均发放。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交通费、食宿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财务据实支付。
独立董事2014年度津贴按调整后的方案执行。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6360.5155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30.7901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弃权0 股。
2、审议《关于选举冯琨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选举冯琨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第六届监事会相同。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6357.3155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19.7901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弃权14.2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范利亚、李奥利律师出席会议,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4-70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2月29日16:00在成都锦江宾馆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颜广彤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占公司董事总数的77.78%。其中董事长姜阳先生因身体原因请假,委托副董事长颜广彤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张彬先生因事请假,委托独立董事唐琳女士代为表决。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不影响本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且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公司将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投资国债回购、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券商定向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等低风险理财产品,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2月3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4-71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及发展且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投资国债回购、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券商定向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等低风险理财产品,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且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本公司拟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国债回购、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券商定向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等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进行二级市场股票投资。
4、投资期限: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为本公司关联方。
二、审批程序
本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5号——证券投资》、《公司章程》及《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规模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同意授权本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目前,本公司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及发展且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过充分的预估和测算,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本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以稳健为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但收益率受到市场影响,可能发生波动。
(2)本公司将根据资产情况和经营计划决策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且投资种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风险控制措施:
(1)本公司证券事务部会同财务部的相关人员及时分析和跟踪短期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本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本公司财务部需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本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半年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及发展且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对于上述事项,公司已建立、健全了相关的证券投资及内控制度,且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