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岛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4-058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介绍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29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9日9:30-11:30 和13:00-15:00
2、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3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其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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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表决方式、主持情况
1、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2、会议召集人: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李同双董事长。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八人,出席七人,云光独立董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五人,出席五人;周志远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股东和股东代表投票表决,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各项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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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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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施念清律师、徐志豪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