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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参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期
    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4-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鼓励基金投资客户树立长期投资理念,积极参加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经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致,自2015年1月1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中国工商银行举办的“2015倾心回馈”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仅限前端收费模式。

      一、适用基金

      本公司旗下基金,包括:

      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01);

      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11);

      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21);

      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31);

      中海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41);

      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9001);

      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51);

      中海上证3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9011);

      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61)。

      二、具体费率优惠安排:

      在2015年全部法定基金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投资人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基金定期定额申购均享有前端申购费率八折优惠,具体费率优惠安排如下:

      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各基金费率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活动适用于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新老客户。对于已在本次活动前享有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定投“长期投资”优惠活动的老客户,在优惠活动期间内,其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一律按八折优惠;本次优惠活动结束后,老客户的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继续按原标准实施。

      2、凡在规定时间及规定产品范围以外的基金定投申购不享受以上优惠;因客户违约导致在优惠活动期内基金定投申购不成功的,亦无法享受以上优惠。

      3、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中国工商银行受理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有关本次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中国工商银行的有关公告。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工商银行

      客服电话:95588

      银行网址: www.icbc.com.cn

      2、本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费)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0日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参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基金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协商一致,自2015年1月1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平安银行基金申购及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仅限前端收费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本公司旗下基金包括:

      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01);

      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11);

      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21);

      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31);

      中海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41);

      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9001);

      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51);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395011)。

      二、费率优惠安排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渠道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享受费率优惠。原费率高于0.6%(含)的,按原费率的4折享受优惠(如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照0.6%执行);原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柜面渠道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享受费率优惠。原费率高于0.6%(含)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如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照0.6%执行);原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及自助终端渠道申购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享受费率优惠。原费率高于0.6%(含)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如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照0.6%执行);原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各基金费率请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三、业务规则

      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平安银行的有关规定。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平安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站:www.bank.pingan.com

      2、本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 (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0日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惠裕纯债

      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

      惠裕A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期间

      惠裕B份额(150114)的风险提示公告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1月7日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基金份额划分为惠裕A(基金代码:163908)、惠裕B(基金代码:150114)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惠裕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每满6个月进行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同时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2015年1月6日为惠裕A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第4个开放申购与赎回日。现就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1、惠裕B份额收益分配变化的风险。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惠裕A的每个开放日,本基金将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惠裕A的约定年收益率。计算公式为:惠裕A的年收益率(单利)=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1.4%。

      其中,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惠裕A份额的约定年化收益率按照上述方式调整后,惠裕B份额的收益分配将相应调整。

      2、惠裕B份额杠杆率变动的风险。目前,惠裕A与惠裕B的份额配比为 0.41350120∶3。本次惠裕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惠裕A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倍惠裕B的份额余额。如果惠裕A的申购申请小于赎回申请,惠裕A的规模将缩减,从而引致份额配比变化风险,进而导致惠裕B份额杠杆率变动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惠裕B自2014年12月30日上午9:30分至10:30分停牌1小时,2015年1月6日至2015年1月7日停牌2天。本次惠裕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惠裕A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结果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之惠裕A份额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2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惠裕A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人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办理惠裕A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惠裕A的第4个开放日为2015年1月6日,此次惠裕A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为该日的交易时间。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惠裕A在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惠裕A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惠裕A的申购价格以人民币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惠裕A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惠裕A份额余额少于1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以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内每满6个月为惠裕A 的一个开放周期,持有期限为一个开放周期的,惠裕A 的赎回费率为0.1%;持有期限为一个以上开放周期(不含)的,惠裕A 的赎回费为0。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惠裕A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次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惠裕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曾智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1号楼F21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1号楼F218

      负责人:李想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5.1.2 场外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及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

      在惠裕A 的首次开放或者惠裕B 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惠裕A 和惠裕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2)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惠裕A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惠裕A开放日,按照折算比例调整惠裕A的基金份额,同时将惠裕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000元。

      为方便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惠裕A开放日当日通过公司网站及代销机构披露的净值为折算调整至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对应查询到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折算调整后的基金份额。

      惠裕A开放日当日通过指定报刊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不是折算调整至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

      开放日当日,惠裕A按照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与赎回。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惠裕A的第4个开放日即2015年1月6日,办理其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管理人2012年11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hfund.com)的《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惠裕A、惠裕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惠裕A和惠裕B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惠裕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惠裕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封闭期为3年,本基金在扣除惠裕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惠裕B享有,亏损以惠裕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惠裕B承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惠裕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惠裕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裕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惠裕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在每一个开放日,经注册登记人确认有效的惠裕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对于惠裕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惠裕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惠裕A的份额小于或等于7/3倍惠裕B的份额,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惠裕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惠裕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惠裕A的份额大于7/3倍惠裕B的份额,则在经确认后的惠裕A份额不超过7/3倍惠裕B的份额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惠裕A每次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销售机构对惠裕A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惠裕A申购和赎回申请。惠裕A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惠裕B自2015年1月6日至2015年1月7日实施停牌。

      (6)惠裕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本次的惠裕A年约定收益率将根据本次开放日,即2015年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惠裕A的年收益率,该收益率即为惠裕A接下来6个月的年收益率,适用于该开放日(不含)到下个开放日(含)的时间段。计算公式如下:

      惠裕A的年收益率(单利)=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4%

      惠裕A的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7)有关惠裕A本次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zh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了解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份额折算业务的详情。

      (9)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10)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0日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之惠裕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惠裕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本次惠裕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第四个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2015年1月6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惠裕A所有份额。

      三、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每满6个月折算一次(但《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第六个惠裕A的开放日惠裕A不折算)。

      四、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惠裕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裕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惠裕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惠裕A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惠裕A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惠裕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惠裕A的份额数×惠裕A的折算比例

      惠裕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惠裕A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将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由此计算得到的惠裕A的折算比例将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

      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折算对惠裕A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惠裕A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