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4-069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会议”)于2014年12月26日举行。本次会议通知于12月1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在取得全体董事同意后,由董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6名董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离职人员股票回购的议案》
同意回购已授予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79元/股。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4年12月29日发布的《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离职人员股票的公告》(编号:临2014-070)。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人事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4-070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离职人员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6月完成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686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678万股。截止目前,因有17名激励对象离职,触发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计划”)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首次)》(以下简称“授予协议”)中的股票回购条款。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拟对已授予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股票回购授权
根据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激励对象发生限制性股票计划规定的离职等特殊情形时,处理已解锁或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因此,本次回购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
根据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十八条和授予协议第9款规定,如限制性股票解锁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按其实际支付的购买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回购其获授的全部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且不计利息。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3.58元/股,激励对象认购并实际支付为授予价格的50%,即1.79元/股。据此,本次股票回购价格为1.79元/股。
本次股票回购涉及17名离职激励对象,共计回购限制性股票342万股(期间如遇新增离职人员,回购股数、回购资金额度按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相应调整)。
三、回购股票处理
本次回购的股票拟于一年内用于公司后续批次的股权激励计划。否则,公司董事会将按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票的注销事宜。
四、备查文件
1、中国建筑第一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中国建筑第一届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离职人员股票回购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临2014-071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19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亿股优先股。本次优先股采用分次发行方式,首次发行不少于1.5亿股,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次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一、 发行人
名称: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
联系人:夏小敔
联系电话:010-88082615
传真:010-88082911
二、 保荐机构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保荐代表人:石芳、丁宁
联系人:王媛媛、边思敏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本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有关批复的要求及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