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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4-075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4年12月29日上午9:30时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迪康大道七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其中李萍、向显湖以通讯方式参会,其余董事均出席现场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25日以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曹世如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平台战略合作协议>及<渤商e店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使公司与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在战略和业务层面进行全方位平台合作,提升双方对各类商品的服务能力、渠道能力和市场影响力。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平台战略合作协议》及《渤商e店合作协议》。

      《公司与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平台战略合作协议>及<渤商e店合作协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证券代码:002697 公告编号:2014-076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与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平台战略合作协议》及

      《渤商e店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平台战略合作协议>及<渤商e店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商所”)签署《平台战略合作协议》及《渤商e店合作协议》,双方将在战略和业务层面进行全方位平台合作,有利于提升双方对各类商品的服务能力、渠道能力和市场影响力。合同期限为签署之日起五年。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住所:天津市河北区进步道48号

      法定代表人:阎东升

      经营范围:石油、成品油大宗石化商品、铁矿石及钢铁商品,金属商品、煤炭商品、稀土资源商品,大宗农副产品大宗商品合同交易的市场管理和中介服务;相关商品交易的资金清算、商品交割市场管理服务;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现货商品跨境交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仓储监管服务;仓单监管服务。

      2、天津渤商所是国内最大的现货商品交易所,以全球首创的现货交易制度为核心,建设了覆盖全国的“市场、结算、仓储、信息”四大服务网络,打造从生产源头直达终端消费的“P2C“(即Producer to Consumer 源头生产商至终端消费)产业电商服务,是最具国际影响力的现货商品交易所。

      3、天津渤商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天津渤商所与本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平台战略合作协议》

      1、合作内容:合作构建“现货商品产业电商服务平台”

      1)、平台资源和服务网络合作:双方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公司依托天津渤商所在全国建立的四大网络:资金结算网、市场服务网、仓储物流网、信息发布网,以及天津渤商所平台功能和资源优势,实现电商化与金融化两化融合,合作构建“现货商品产业电商服务平台”,促进公司提升电商化定价、采购、销售和管理能力,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加效益,整合更多优质资源进入公司的终端网点,同时公司可通过天津渤商所获得更理想的采购渠道和采购条件。

      2)、线上线下网点服务合作:公司充分发挥其在线下卖场网点布局、终端服务领域的专业优势,将线下的超市及服务网点纳入天津渤商所“百城万店”电商对接网点,为天津渤商所的网上商品提供线下的提货、结算及其他服务;天津渤商所充分利用专业的交易所和电商运营团队及顶层设计能力,双方共同制定现货电商平台的产品质量标准、包装规格标准、物流运输、仓储标准以及配套服务标准,为上游厂商和消费者的采购、销售、仓储、物流等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依托自身的资源优势加大宣传和市场推广力度,带动商品领域的全产业链厂商和消费者通过平台实现现货销售、采购、贸易的电商化和金融化。

      3)、技术平台建设:公司依托天津渤商所的现货交易制度为基础,天津渤海充分利用公司的专业支持,参考专业意见,制定完善平台产品的交易、交收规则,完善电商平台功能,双方合力提供技术开发平台服务,进行电商报价系统、销售管理系统、电子交收系统及结算、单证等服务系统的开发、升级和运维。优先给予对方可支配的有效资源支持,高效整合双方平台资源优势,促进交易、交收,创造生产企业、消费者、经营者之间良好顺畅的信息渠道,为厂商、消费者和经营者在现货电商平台上进行交易、结算、交收、融资提供一条龙服务。

      4)、平台运营:双方利用各自平台资源和平台优势搭建“现货商品产业电商服务平台”,公司重点负责线下网点、终端服务的运营,并向天津渤商所推荐引进上游厂商、下游消费者在平台对接,商品在天津渤商所平台挂牌交易,天津渤商所负责运用全国服务网络,进行线上、线下推介、培训等服务,将销售和采购客户从网络导入公司平台,并促进线下和线上的客户整合体验,为双方客户带来增值的服务。

      5)、贸易融资服务:双方利用自身仓储、物流中心和配套的服务能力,共同在现货商品行业构建集仓储物流、贸易融资一体化服务体系,构建“贸易融资服务平台”,提升双方在此领域的行业服务地位和市场影响力,进一步升级公司 O2O模式,天津渤商所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6)、跨境业务:天津渤商所利用人民银行批复的“现货商品跨境交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平台”的政策优势,帮助双方提供跨境采购结算服务和发展其他跨境业务。

      7)、终端和大数据合作:双方积极将网络、软件功能终端实现对接,打通线上、线下服务的同时,实现数据交换和处理,共同进行商品行业大数据方面的统计、分析、运用合作。

      2、组织保障

      双方和成都智汇财富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渤商所专业的授权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智汇财富”)共同成立 “战略合作”统筹对接领导小组,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全力以赴制定计划、深入开展工作。

      3、其他

      1)、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框架内容,未尽事宜和在开展具体业务时,双方讨论协商,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合作协议,具体业务合作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为准。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协议期满,双方如无书面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五年。

      (二)、《渤商e店合作协议》

      为了更好地推进双方的平台战略合作,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公司下属连锁超市从事渤商e店相关业务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内容:

      1)、天津渤商所授予公司及关联公司渤商e店的经营资质,将其线上商品资源和源头生产企业接入公司下属连锁超市,从事渤商e店的相关业务。同时为公司的客户提供天津渤商所交易平台的线上交易、结算服务。

      2)、 公司充分发挥在线下卖场网点布局、终端服务领域的专业优势,将线下的超市及服务网点纳入对方“百城万店”电商对接网点,为其平台挂牌商品提供线下的提货服务。

      3)、共同建设交易、结算、物流配送、库存管理的服务系统,为买方提供完美的“O2O”购物体验。

      2、第三方服务机构:

      公司同意天津渤商所授权其专业的授权服务机构(187号)——智汇财富作为本协议联络、协调和承接服务的专属服务团队。

      智汇财富应按照天津渤海《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会员)设立营业网点(营业部)管理办法(暂行)》等相关规定和办法,为公司提供指导、培训、咨询和相关业务支持服务。并全面支持公司进行客户开发、维护和商品挂牌等相关业务。

      3、合同有效期:本协议自协议签订日起有效期为五年。

      四、合同签订对公司的意义及影响

      1、本次与天津渤商所的合作,是公司推进020战略,进军移动互联网的深化举措。公司将充分发挥在线下网点布局、信息技术、物流配送、终端服务领域等方面的优势,将线下的超市及服务网点纳入“百城万店”电商对接网点,为天津渤商所平台挂牌商品提供线下的提货、结算及其他服务,做好渤商e店的相关经营。此举将更好地整合线上线下资源,进一步强化公司商品加服务的核心优势。有利于公司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通过天津渤商所引进具有品质优势及价格优势的商品,有利于丰富公司的经营项目,提高公司自有品牌产品的竞争力,提供更多质优价廉的商品以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

      2、本合同的签订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相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在合同的履行期间,存在受不可抗力风险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平台战略合作协议》

      2、《渤商e店合作协议》

      3、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4-077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02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29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中涉及的投资品种。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详细内容参见 2014年6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4-035)。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4年12月26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顺支行发行的“成都银行‘芙蓉锦程﹒金芙蓉’机构专属2015年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成都银行‘芙蓉锦程﹒金芙蓉’机构专属2015年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2、理财币种:人民币。

      3、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伍亿元整。

      4、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保本保收益型)。

      5、投资对象:本期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组合投资包括但不限于:1)、同业拆借、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借款以及其他资金融通工具;2)、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信用债等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3)、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等其它符合监管要求的金融资产及组合。因流动性需要可开展正回购等融资业务。

      6、实际收益计算公式:实际收益=投资本金×到期实际年化收益率/365×实际存续天数

      (1)到期实际年化净收益率=运作年化收益率-运作税费率-银行年管理费率

      (2)运作税费率包括但不限于在理财资金管理、运作或处分过程中非银行收取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信托报酬和银行托管费等所占的比率。银行年管理费率包括银行管理、销售理财产品收取的费用所占的比率。

      (3)当运作年化收益率扣除运作税费率小于、等于预期年化收益率时,则不收取银行管理费;当运作年化收益率扣除运作税费率大于预期年化收益率时,则收取银行管理费,即银行管理理财佣金收入。

      7、投资期限:2015年1月5日至2015年12月25日。

      8、理财收益和本金支付

      2015年6月21日结算一次理财收益,收益支付到账为结算后2个工作日内;剩余理财收益和本金将在到期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

      9、提前终止: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当银行认定市场变化不利于本理财产品运作的情况出现时,银行可提前结束理财产品。

      10、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顺支行无关联关系。

      12、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本行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障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客户应充分认识风险,谨慎投资。具体风险如下:

      (1).政策风险:国家货币政策、税收政策、投资政策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调整与变化可能对理财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产生影响,从而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本理财产品不能排除因政策调整影响而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2).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融资人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从而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收益。

      (3).市场风险: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在产品存续期间内,市场基准利率发生变动,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价格可能会因基准利率的变化而变化,导致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

      (4).流动性风险:在理财期间,投资人的理财资金不能提前赎回或没有提前终止权,这将导致投资人的理财资金缺乏流动性或在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在投资期限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5).其他风险: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不确定因素的出现,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进而影响客户所投资收益的安全。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购买标的为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与此同时,理财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公司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因此相应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收益,并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本次事项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的已到期的理财产品已收回本金及收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