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4-087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12月19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2月26日在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参与表决董事7名,董事王羽跃先生、胡道勇先生因公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奕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修订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和8项具体准则。修订的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新颁布的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根据财政部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其余7项具体准则要求于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于2014年7月23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会议同意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修订,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2014年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和8项具体准则要求实施的,本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价值。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4-089)。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14年10月20日完成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12,396,000股已登记到55名激励对象名下,因此,会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849,867,981元增加至862,263,981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求,更好地体现公司及主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拟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聚氯乙烯树脂、烧碱、稀土助剂、塑料模板及环保相关产品的研发和销售。
拟增加后的经营范围为:“聚氯乙烯树脂及专用料、烧碱、纯碱、电石、盐酸、液氯、水泥的销售;环保脱硫剂、土壤改良剂、调理剂、重金属修复剂、重金属钝化剂、盐水脱钠、过滤膜、过滤材料、汽车尾气稀土催化器和催化剂、汽车微粒过滤器等环保产品的研发、销售,脱硫脱硝、土壤治理等环境修复工程;高分子材料用环保稀土热稳定剂、稀土抗氧化剂及环保加工助剂、稀土化工材料的研发、销售;PVC医药包装材料、PVC片材、板材、PVC农膜、特种PVC偏光薄膜、PE薄膜、高真空新型电子薄膜、复合包装材料及其它新型包装材料、塑料彩印、塑料制品的研究、生产、销售;塑料模板、塑料建筑与装饰材料的研发、销售;室内外装饰装潢设计与施工,市政工程、园林艺术设计与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的销售。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包装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实际经营范围变更以工商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为准。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14年10月20日完成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大会召开地点等条款作出修订。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有关股东大会召开地点的条款作出修订。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修订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修订)》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有关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行为的条款进行了修订(2014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待股东大会表决),现拟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的相关条款也作相应修订。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修订后的《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中谷矿业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
会议同意公司为中谷矿业向中国农业银行乌海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金额:人民币1.5亿元。截至目前,担保合同尚未签订。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
该议案经出席会议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为其全资子公司中谷矿业向中国建设银行乌海分行的长期借款18亿元提供担保,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人民币18亿元,担保期限:自签订保证合同之日至该笔借款到期之日(2020年12月26日)。截至目前,担保合同尚未签订。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
该议案经出席会议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针对上述议案七、议案八的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为其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本次担保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中谷矿业向中国农业银行乌海分行申请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同意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为中谷矿业向中国建设银行乌海分行的长期借款18亿元提供担保。
上述2笔担保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公告》(临2014-090)。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2015年1月14日-15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4-091)。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4-088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12月19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5名,实参与表决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的讨论和审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4-089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国财政部2014年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前三季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14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修订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和8项具体准则。修订的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新颁布的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根据财政部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其余7项具体准则要求于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于2014年7月23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2014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5项具体准则以及新颁布的3项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和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修订和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2014年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和8项具体准则要求实施的,本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价值。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四、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4-090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2014年12月26日,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向中国农业银行乌海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1.5亿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同意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为其全资子公司中谷矿业向中国建设银行乌海分行的长期借款18亿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签订保证合同之日至该笔借款到期之日(2020年12月26日)。上述担保金额合计19.5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上述2笔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制100%股权的全资二级子公司,因此,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无需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且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担保对象名称: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2月5日
3、注册地点:鄂托克旗蒙西镇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贺耀武
5、注册资本:33,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PVC树脂、烧碱销售及项目建设。
7、与公司的关系:中谷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中谷矿业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
8、担保对象财务状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中谷矿业资产总额244,908.44万元,净资产31,971.46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61.39万元。2013年度中谷矿业尚处于建设期,因此未产生营业收入。
截止2014年9月30日,中谷矿业资产总额481,221.66万元,净资产34,804.36万元;201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8,850.95万元,净利润2,832.90万元。
9、其他
中谷矿业50万吨电石项目已建成投产,运行情况良好;PVC/烧碱综合项目已进入试生产阶段。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中谷矿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经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乌海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1.5亿元。现根据银行要求,公司拟为中谷矿业向中国农业银行乌海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1.5亿元
截至目前,担保合同尚未签订。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
(二)乌海化工为中谷矿业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2012年12月,中谷矿业向中国建设银行乌海分行借款18亿元,用于项目建设,借款期限8年,即自2012年12月27日至2020年12月26日。根据银行要求,乌海化工拟为中谷矿业该笔长期借款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签订保证合同之日至该笔借款到期之日(2020年12月26日)
3、担保金额:人民币18亿元
截至目前,担保合同尚未签订。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担保对象中谷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根据银行要求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且无需其提供反担保。因此,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中谷矿业向中国农业银行乌海分行申请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同意乌海化工为中谷矿业向中国建设银行乌海分行的长期借款18亿元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一)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前,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约11,309.14万元,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4.56%;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约170,700万元,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68.88%。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约182,009.14万元,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73.44%。
本次担保后,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约11,309.14万元,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4.56%;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约365,700万元,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47.56%。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约377,009.14万元,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52.12%。
上述担保中,子公司之间担保金额为195,000万元。扣除子公司之间担保后,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约182,009.14万元,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73.44%。
(二)逾期担保情况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生效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
(三)对外担保的其他情况
上述担保中,除中谷矿业为委托进口设备代理公司(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信用证事项提供担保11,309.14万元外(详见公司于2103年8月27日刊登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委托进口设备开立信用证事项提供担保的公告》),其余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经核查后认为,鸿达兴业及其子公司乌海化工上述对二级子公司中谷矿业综合授信额度及长期借款提供担保事宜,已经鸿达兴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取得了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鸿达兴业及其子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有利于解决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华泰联合证券对鸿达兴业及其子公司本次对二级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及长期借款进行的担保事宜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担保对象中谷矿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担保对象中谷矿业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4-091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14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星期四)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月14日至2015年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14日下午3:00至2015年1月15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出现多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8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2015年1月8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持续督导机构代表。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杭集镇曙光路228号)
(九)公司将于2015年1月13日(星期二)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二)议案名称
■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就上述议案3、5、8、9做出决议,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8、9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四)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1-2已经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3-9已经公司于2014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已分别刊登在2014年10月27日、2014年12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方式:
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和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寄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荷景路33号鸿达大厦,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杭集镇曙光路
邮编:510380,225111
传真:020-81652222,0514-87270939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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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票代码:362002;投票简称:鸿达投票。
(2)投票时间:2015年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3)在投票当日,“鸿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会议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议案序号为100。
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序号,即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表:
■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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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票举例
(1)如某股东对全部议案一次性表决,拟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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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某股东对全部议案拟投反对票,只需将委托数量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如某股东对全部议案拟投弃权票,只需将委托数量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2)对某一议案分别表决
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同意票,以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一)”为例,其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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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反对票,以议案1为例,只需要将委托数量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弃权票,以议案1为例,只需要将委托数量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3、计票规则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1至议案9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1至议案9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1至议案9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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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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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网络投票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0-81802222,0514-87270833
联系人:林少韩、于静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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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 ___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 _______
受 托 人 签 名:_________ 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有效期限: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委 托 日 期:2015年____月____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4-092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资子公司分红款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为兼顾长远发展和实现股东的投资收益,经乌海化工股东决定,拟向本公司分配利润,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乌海化工截至2014年9月30的财务报表(2014年1-9月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乌海化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56,036,525.63元。乌海化工股东决定对其截止2014年9月30日的可分配利润进行分配,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分配利润417,000,000元,占其可分配利润的55.16%,本次分配后乌海化工剩余未分配利润339,036,525.63元。
公司已于2014年12月29日累计收到乌海化工的上述分红款417,000,000元。公司本次所得分红将增加201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但不增加2014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因此,不会影响本公司2014年度经营业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