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大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4-062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收到第二大股东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创投”)关于减持股份的通知,该股东于2014年12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累计前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数量(详见2014年12月26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4-061),合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具体情况如下:
一、高创投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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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创投本次减持股份前后持股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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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创投减持股份的原因说明
高创投自2001年7月首次投资参与创立博云新材至今,严格履行所作出的相关承诺,股份持有期间从未减持。高创投作为省属国有独资企业,严格按照国有企业考核政策及机制运营,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服务;作为专业的创业投资机构,项目的进入和退出属于正常的业务范畴,阶段性持股是创业投资企业的基本属性。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没有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高创投未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中作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本次减持不违反相关承诺。
3、高创投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股份锁定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承诺之股份锁定已于2014年9月30日履行完毕。
高创投于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时作出股份锁定承诺如下:“本次认购的博云新材股票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股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高创投本次减持行为均未有违反上述承诺。
4、高创投承诺:自2014年12月5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5、高创投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冶中心”)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后,粉冶中心与高创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17,252,3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0%,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