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4-088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2月30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25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淦荣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自2014年1月陆续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会计准则相关要求以及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有效管理,公司拟对执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不含2、9、30、33、37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及财政部于2014年1月陆续修订和发布的2号、9号、30号、33号、37号、39号、40号、41号八项新会计准则。本次变更后,低值易耗品按照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2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企业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14-090)。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4-089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会议于2014年12月30日上午9: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
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银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以及为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有效管理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4-090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自2014年1月陆续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会计准则相关要求以及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有效管理,公司拟对执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详细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3)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为便于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有效管理,把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由一次转销法改为五五摊销法。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前,低值易耗品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不含2、9、30、33、37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及财政部于2014年1月陆续修订和发布的2号、9号、30号、33号、37号、39号、40号、41号八项新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低值易耗品按照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4、变更日期
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在公司编制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执行,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变更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8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0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1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其中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7、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8、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23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表》。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9、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由一次转销法改为五五摊销法。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 年度以及2014年三季度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以及为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有效管理进行合理变更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包括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故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