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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2015-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4-66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分别于2014年12月12日、2014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bank.ecitic.com)上刊载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定于2015年1月28日召开本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作为持有本行3%以上股份的股东,于2014年12月31日通过本行董事会向本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关于申请与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2015-2017年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该项议案已经本行2014年12月23日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行董事会认为,上述临时提案属于本行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人资格、临时提案的提出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申请与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2015-2017年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提交本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申请与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2015-2017年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将作为本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项普通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上述调整后,本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如下:

      普通决议案:

      1、关于申请与关联方企业2015-2017年度非授信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1)《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框架协议》;

      (2)《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与投资服务框架协议》。

      2、关于申请与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2015-2017年度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行于2014年12月12日发布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原定的会议讨论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相关事项均保持不变。临时提案授权委托书和新增提案后的“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见附件。

      关于本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会议资料,详见本行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bank.ecitic.com)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经修订后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附件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股东大会主席进行如下表决或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5年1月28日召开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投票指示:

      ■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请填上持股数,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依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3.请填上受托人姓名,如未填上,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代表的股东,其代表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股东大会或其续会举行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中信银行董监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27;联系人:刘晓霖、唐弋宇;联系电话:(86 10)89938900;传真:(86 10)85230079。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方为有效。

      附件二

      经修订后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行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本行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程序如下:

      (一) 网络投票时间

      2015年1月28日(星期三)9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正至15时正。

      (二) 投票代码

      ■

      (三) 投票方法

      1、 买卖方向:均为买入股票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以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以1.01元代表议案组1中的子议案1.1,以1.02元代表议案组1中的子议案1.2,以此类推。对于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所示:

      A. 如果股东想一次性表决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表决方法如下:

      ■

      B. 如果股东想依次表决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表决方法如下:

      ■

      (四) 表决意见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其中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表所示:

      ■

      (五) 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的“中信银行”A股股票的投资者,对审议的议案1《关于申请与关联方企业2015-2017年度非授信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中的议项1“《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框架协议》”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其申报流程分别如下:

      ■

      (六) 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 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股东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2、 在议案1中,申报价格1.00元代表议案1下的全部2个子项,对议案1中各子项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议案组1的表决申报。申报价格99.00元代表本次会议全部议案的一揽子申报,对各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一揽子申报。

      3、 A股股东仅对本次会议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4、 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行将只能对本次会议设置一个网络投票窗口,并且只能向A股股东提供一次网络投票机会。

      5、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照当日通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