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
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5-00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2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15年1月5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董事经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充分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为未到期累计余额最高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用于风险投资(包括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理财等投资),使用期限为2年,该额度可以在2年内循环使用。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进行核实,确定公司拟进行风险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基金、理财、信托产品投资,证券投资、委托贷款及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等,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关于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15年1月21日(星期三)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月16日(星期五)。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5-00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2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15年1月5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监事经投票表决,同意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
股票代码:002252 股票简称:上海莱士 编号:2015-00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及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具体准则。其中前七项准则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此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修订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对本公司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
(注:增加相关项目的金额以正数列示、减少相关项目的金额以负数列示。)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对合并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职工薪酬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追溯调整,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
股票代码:002252 股票简称:上海莱士 编号:2015-00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进行风险投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为充分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本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为未到期累计余额最高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用于风险投资,使用期限为2年,该额度可以在2年内循环使用。
投资目的: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投资金额:未到期累计余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
投资范围: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基金、理财、信托产品投资,证券投资、委托贷款及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等。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二、审批、决策与管理程序
公司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
公司总经理作为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处置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处置。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总经理指定公司相关部门及适当人员负责执行具体操作事宜。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保证金进行管理。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可以对风险投资项目的风险、履行的程序、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出具相关意见。每个会计年度末,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公司在风险投资项目有实质性进展或实施过程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秘书应在第一时间(原则上在情况知悉后一个工作日内)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应立即向董事会通报。
在风险投资项目实施前,必须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相关政策法规是否对该项目已有或有潜在的限制、公司能否获取与项目成功要素相应的关键能力、公司是否能筹集投资所需的资金、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可行性分析、项目竞争情况、项目是否与公司长期战略相吻合等方面进行评估。认为具可行性的,应形成书面报告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报董事长。
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咨询和论证。
公司战略委员会可对公司风险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公司独立董事应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审查,并出具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决策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五、承诺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进行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风险投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风险投资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进行核实,确定公司拟进行风险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基金、理财、信托产品投资,证券投资、委托贷款及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等,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基于上述情况,同意该投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5-00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月21日(星期三)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2015年1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15:00至2015年1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16日(星期五)
3、会议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为更好的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重大事项决议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司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5、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5年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议案》。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月21日(星期三)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2015年1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15:00至2015年1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16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8号南郊宾馆会议中心;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月16日(星期五),截至2015年1月16日(星期五)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关于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月19日、1月20日,9:00-11:30,13:00-16: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须在2015年1月20日下午16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上海莱士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1401
传真号码:021-37515869
4、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文第2点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22130888-217
联系人:张屹 孟斯妮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投票证券代码:362252;投票简称为“莱士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具体如下:
■
注:A.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B.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239016/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cai@cninfo.com.cn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1101/83991192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15:00-2015年1月21日15:00。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张屹、孟斯妮
2、电话:021-22130888-217
3、传真:021-37515869
4、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上海莱士董事会办公室
5、邮编:201401
6、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在本次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下划“√”):
■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进行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2252 股票简称:上海莱士 编号:2015-006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独立董事柯美兰女士现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及其他任何职务。
由于柯美兰女士的离任,将导致本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且相应的专门委员会组成未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该离任将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柯美兰女士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其职责。
柯美兰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柯美兰女士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