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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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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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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2015-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46版)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现金对价以及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本次重组的整合效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公司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54047982

      财务顾问主办人:肇睿、陆剑伟

      项目协办人:苏臻琦

      (二)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张晓荣

      电话:021-52920000

      传真:021-52921369

      注册会计师:巢序、庄祎蓓

      (三)法律顾问

      公司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6层

      上海分所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15号静安嘉里中心办公楼1座

      1506室

      法定代表人:李洪积

      电话:010-65693399

      传真:010-65693838

      经办律师:朱海燕、聂云鹤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14)第3428号)

      3、独立财务顾问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 月6日

      证券代码 :600651 证券简称 :飞乐音响 编号:临2015-006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向北京申安联合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8,442,082 股作为收购北京申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部分对价,同时向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芯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分别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6,412,609 股和 1,300,000 股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

      公司已分别与北京申安联合有限公司、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芯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和补充协议。本次发行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北京申安联合有限公司编写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6日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飞乐音响

      股票代码:600651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申安联合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榆顺路7号办公楼二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榆顺路7号办公楼二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5年1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解释: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申安联合股权结构如下:

      ■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申安联合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二节 持股计划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减持飞乐音响股票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截至2014年12月30日,申安联合通过飞乐音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取得飞乐音响168,442,0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10%,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飞乐音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飞乐音响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申安联合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庄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