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银泰 编号:临2015-001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月9日(星期五)下午14:00
●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5日(星期一)
●本次会议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已于2014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月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9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会议表决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5、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调整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公告临2014-053),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5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代理人于规定时间内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领取会议资料。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5年1月8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
联系电话:(010)65636622/65636620传真:(010)85172628
五、其他事项
会议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六、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5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2015年1月9日召开的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填写法人资格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电话及手机: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5年1月9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1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
(二)表决方法
1、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2、分项表决方法
■
(三)表决意见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5日A股收市后,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代码600683)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二)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调整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三)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调整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四)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调整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