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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关于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华安沪深300A份额2015年度约定年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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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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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2015-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编号:2015-001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20号),就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三、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5日

      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编号:2015-002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书

      到期暨公司目前无实际控制人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4名实际控制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已于2015年1月5日到期终止,到期后原4名实际控制人将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届时公司股权较为分散,公司任何股东均无法单独通过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为此,经咨询律师意见,公司目前无实际控制人,具体事实及理由如下:

      一、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的产生

      2011年2月18日,北京博宇冠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斌、北京慧宇和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马强、北京惠通恒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荣军和龚遥滨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各方同意在重大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从而共同控制公司,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原《一致行动协议》的签订与履行情况

      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公司股票于2012年1月6日上市交易。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上市已满三十六个月,《一致行动协议》规定的期限已届满。

      上述四人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共同控制公司期间,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书》的情形。

      三、《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确认不再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且未作其他一致行动的安排

      鉴于公司原四位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将于2015年1月5日到期终止,公司向各位原实际控制人征询了意见。公司原4位实际控制人均确认:在《一致行动协议书》到期终止后,不再与原一致行动人全体或部分成员再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现不存在与原一致行动人全体或部分成员作其他一致行动安排的行为或事实;现不存在与其他任何人为巩固和扩大公司股份表决权而一致行动的行为或事实。

      四、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止2014年9月30日,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除公司股东北京博宇冠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52%的股份、北京慧宇和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9.40%的股份、北京惠通恒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95%的股份、龚遥滨持有公司8.27%的股份外,其他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0%,公司任何单一股东均无法单独通过可实际支配的公司的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自动终止,原4名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一致行动安排之行为和事实。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股权结构分散,且无一致行动人在重大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从而共同控制公司,因此,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5日

      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编号:2015-003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5日收到公司原4名实际控制人王斌先生、马强先生、张荣军先生、龚遥滨先生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相关事项的声明》,确认到期终止《一致行动协议》,导致本次股东权益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东持股情况

      2011年2月18日,北京博宇冠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斌、北京慧宇和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马强、北京惠通恒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荣军和龚遥滨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各方同意在重大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从而共同控制公司,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该《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公司股票于2012年1月6日上市交易。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上市已满三十六个月,《一致行动协议》规定的期限已届满。原4名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情况如下:

      ■

      王斌先生持有北京北京博宇冠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份,马强先生持有北京慧宇和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份,张荣军先生持有北京惠通恒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原4名实际控制人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37.13%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持股情况

      因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协议,导致不再合并计算北京博宇冠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慧宇和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惠通恒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龚遥滨4名股东的持股比例,该4名股东各自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4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