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沪深300A份额2015年度约定年基准
收益率的公告
根据《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华安沪深300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华安沪深300A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5%”,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当年1 月1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年基准收益均以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鉴于2015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2.75%,因此华安沪深300A份额2015年度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6.25%(=2.7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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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1、在本基金既定收益率水平一定的前提下,华安沪深300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上调后,华安沪深300B的资产分配份额将相应减少;
2、本基金华安沪深300A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本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华安沪深300A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如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华安沪深300A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6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
期间华安300A份额停复牌的公告
因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1月5日对在该日登记在册的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份额(基金代码:“160417”,基金简称:“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场内简称:“华安300”)及稳健收益类份额(基金代码:“150104”,基金简称:“华安沪深300分级A”,场内简称:“华安300A”)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华安300A份额将于2015年1月6日暂停交易,并将于2015年1月7日10:30恢复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5年1月7日华安300A份额首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5年1月6日的华安300A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华安300A份额折算前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2014年约定收益后与2015年1月7日的前收盘价存在较大差异,2015年1月7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