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特别提示
1、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和精神,并结合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条件、网上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询价及配售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1、华友钴业首次公开发行9,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32号文核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32)。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华友钴业”,股票代码为603799,网上申购代码为732799。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仅限于新股发行。
4、本次发行规模为 9,100万股,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7.00%。其中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6,3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00%;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2,73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根据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确定回拨比例,并按上述比例调整网上、网下发行数量。
5、主承销商已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国证券业协会2014年5月9日发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 “二、(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请投资者务必仔细确认是否符合可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条件、是否在限制参与范围中。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统称“网下投资者”) 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15年1月9日,T-5日)的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15年1月12日(T-4日,周一)至2015年1月13日(T-3日,周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关于网下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快速导航→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账户、机构投资者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7、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每个网下投资者只能申报一个价格,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如果同一机构出现多个报价,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该机构管理配售对象的最后一个申报价格为其最终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6,370万股,同时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42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42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有关初步询价安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三、初步询价安排”。
8、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网下投资者报价后,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和有效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少于10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此处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9、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其报价具体信息将在 2015年1月15日(T-1日,周四)刊登的《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
10、发行价格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T-1日)和2015年1月16日(T日)的每日上午9:30 至下午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
(1)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数量;
(2)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大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拟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在《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协会备案。
11、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15年1月16日(T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在2015年1月1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符合《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上申购的具体安排将于2015年1月15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12、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结束后,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认购倍数,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并在 2015年1月20日(T+2日,周二)刊登的《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列示。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六)回拨机制”。
13、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15 年1月15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5 年1月14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14、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5、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或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的拟申报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有效申报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网上网下申购后,网下申购总量不足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
(4)、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不足;
(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6)、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7)、中国证监会在对本次发行承销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异常情形责令中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6、网下投资者配售具体信息将在2015年1月20日(T+2日,周二)刊登的《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详细披露。
17、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1月7日(T-7日,周三)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安排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交易日 | 日期 | 发行安排 |
T-7日 | 2015年1月7日 (周三)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网下投资者向主承销商提交资格核查材料 |
T-6日 | 2015年1月8日 (周四) | 网下投资者向主承销商提交资格核查材料 |
T-5日 | 2015年1月9日 (周五) | 网下投资者向主承销商提交资格核查材料截止日(截止时间为12:00) |
T-4日 | 2015年1月12日 (周一) | 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
T-3日 | 2015年1月13日 (周二) | 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截止日(截止时间为15:00) |
T-2日 | 2015年1月14日 (周三) |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T-1日 | 2015年1月15日 (周四) |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当日9:30-15:00) 网上路演 |
T日 | 2015年1月16日 (周五) |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当日9:30-15:00,申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时点16:00) 网上申购缴款日(9:30-11:30,13:00-15:00) |
T+1日 | 2015年1月19日 (周一) | 网上申购配号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
T+2日 | 2015年1月20日 (周二) |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
T+3日 | 2015年1月21日 (周三)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
注:1、T日为发行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T-1日开始连续三周发布《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发布一次,明示该定价可能存在的估值过高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网下、网上发行申购缴款将相应顺延,具体发行日程主承销商会及时通知并公告。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二)路演推介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公开路演推介。本次发行拟于 2015年1月15日(T-1日,周四)安排网上路演。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四)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仅限于新股发行。
(五)发行规模及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规模为 9,100万股,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7.00%。其中网下初始发行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0%,即 6,37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六)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5年1月16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网上投资者认购倍数= 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 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1、在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前提下,若回拨前网上投资者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若回拨前网上投资者认购倍数超过100倍,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回拨前网上投资者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前网上投资者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若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事先确定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3、若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不足部分不得向网上回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二、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核查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股票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开展 A 股投资业务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应具备五年(含)以上的A 股投资经验。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和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T-5日,即2015年1月9日)12:00前已完成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证书。
5、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2015年1月8日,T-6日)为基准日,其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日均市值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办法》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上证发[2014]29号)执行。
6、网下投资者应于T-5日12:00前,向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并进行电话确认。具体方式请见本公告“二、(二)网下投资者相关文件的提交和核查”。
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材料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并予以剔除。主承销商和律师对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予以剔除,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7、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构或个人;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基协发〔2014〕1号)、《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8月21日)规定,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T-5日,即2015年1月9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尚未完成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网下投资者相关文件的提交和核查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并按照以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格核查文件:
1、准备材料扫描件:
登陆网址(http://cs.ecitic.com/ipo/selectType.jsp)
机构投资者:下载打印附件1《网下投资者资格的承诺函(机构)》、附件2《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机构)》、附件3《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私募基金适用)。机构投资者须加盖公司公章,扫描形成电子版文件。
个人投资者:下载打印附件1《网下投资者资格的承诺函(个人)》、附件2《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个人)》。个人投资者须本人签名,扫描后形成电子版文件。
2、填写网络版并上传扫描件:
登录网址(http://cs.ecitic.com/ipo/selectType.jsp)。选择“进入机构/个人报备”,按照“登录说明”相关要求登录中信证券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并在2015年1月9日(T-5日)12:00前通过中信证券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并通过电话(010-6083 3640)与主承销商确认提交成功。
登录系统后请完成如下步骤操作。第一步:点击左侧菜单 “完善基本信息”链接,在页面中填写投资者基本信息等资料后,点击“提交”;第二步:点击左侧菜单“项目申报”链接,在右侧表格“可申报项目中”选择华友钴业项目,点击“继续申报”进入关联方信息填报页面;第三步:完整填写关联方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上传上述附件,选择上述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点击“完成提交”。
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上述“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如发现不符合上述二、(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出资私募基金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提请投资者注意:如主承销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投资者提交的备案信息、核查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资格核查材料要求的,则该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到上交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上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投资者应当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操作,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对其所有操作负责。
2、投资者及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数据为准。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15年1月9日,T-5日)的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
3、只有符合主承销商确定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才能够参与网下初步询价。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申购前首先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本公告中“二、(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部分的相关要求,否则主承销商将有权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或剔除其报价。投资者应于2015年1月9日(T-5日)12:00前,按照“二、(二)网下投资者相关文件的提交和核查”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并进行电话确认。
4、初步询价期间为 2015年1月12日(T-4日,周一)至 2015年1月13日(T-3日,周二),报价及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每个交易日 9:30-15:00。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5、本次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非个人网下投资者须以机构为单位报价,且所有报价只能为同一价格,所有报价需一次性提交,可多次提交,以最后一次提交为准。网下投资者的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报数量设定为420万股,申报数量超过42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万股的整数倍,且单个配售对象的申报数量不得超过6,370万股。
6、本次发行股份不设限售锁定期。
7、网下投资者申购报价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投资者未能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15年1月9日,T-5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
(3)单一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超过6,370万股、低于420万股、增加的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要求的申购报价;
(4)经审查不符合二、(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5)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文件,或提交的核查文件不符合要求;
(6)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8、网下投资者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网下投资者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由主承销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9、网下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该投资者的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认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10、北京市华海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第98号)、《中国证监会完善新股发行改革相关措施》(2014年3月21日发布)等法规要求,遵循如下原则确定发行价格:
(一)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
主承销商在定价前,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本公告中“二、(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并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提交的报价。
(二)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首先按照网下投资者的拟申购价格从高到低依次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若拟申购价格相同,则优先剔除申购数量低的申报;若拟申购价格相同且申购数量也相同的,则优先剔除报价时间晚的申报(注:报价时间以申购平台中的记录为准);若拟申购价格、申购数量且申购时间均相同,按以下原则处理:a.非公募、社保、保险及企业年金产品优先被剔除;b.公募、社保、保险、企业年金产品中,主承销商将按照上交所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序号,由大到小进行剔除。
上述剔除的申购数量不低于网下拟申购总量的10%,具体剔除比例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被剔除的申购数量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2、剔除上述最高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和有效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有效报价指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网下投资者拟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且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6,370万股。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申报数量信息将于T-1日在《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
同时公告的信息还包括本次发行的具体数量、回拨启动前的网下和网上具体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额、每个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所有网下投资者的报价统计情况、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等。
五、网下配售原则
1、主承销商将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进行分类,同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相同,投资者的分类标准为:
(1)A类投资者: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为A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A;
(2)B类投资者: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B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B;
(3)C类投资者:所有不属于A类和B类的网下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 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RC。
2、主承销商将根据最终申购情况确定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其中:
(1)主承销商将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向A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并预设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10%向B类投资配售。如果A类、B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和10%,A类和B类投资者的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A类和B类投资者配售时,主承销商可调整向B类投资者预设的优先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RA≥RB;
(2)向A类和B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主承销商将向C类投资者配售,并确保A类、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C类,即RA≥RB≥RC;
(3)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配售股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注:以申购平台中的时间记录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六、投资者黑名单管理
在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配售过程中,主承销商发现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和《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的以下行为,将及时向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协会将按照规定将违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投资者不得参加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被列入黑名单期满后,应当重新在协会备案。
七、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咨询电话:010-6083 3640。
发行人: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