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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5-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5)001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月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已于2014年12月31日通过书面通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所有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分别为郭建刚先生、郭建强先生、温焯东先生、杨芳欣先生、何德洪先生、宋铁波先生、卫建国先生、蓝海林先生。董事曾展晖先生因工作关系,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郭建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郭建刚先生、郭建强先生、曾展晖先生、温焯东先生、杨芳欣先生、朱小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卫建国先生、宋铁波先生、蓝海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的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资格,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保障董事会的正常运行,第三届董事会在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前,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原董事何德洪先生自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何德洪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董事会工作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表决结果: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二、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独立董事的工作性质,结合国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整体津贴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并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津贴确定为每人每年7万元人民币(税后),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季度支付。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三、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1月26日下午14:30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

    表决结果: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7日

    附件: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郭建刚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广东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郭建刚先生为公司的创始人,负责公司重大战略决策工作,拥有丰富的大型企业管理、国内外市场营销策划及业务运作经验。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郭建刚先生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60%的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公司27.70%的股份,通过间接持有公司股东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60%的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公司17.45%的股份。郭建刚先生与现任副董事长郭建强先生为兄弟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郭建强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广东省佛山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广东省佛山市第十届政协委员。郭建强先生1995 年起参与创立本公司,负责公司重大战略决策工作,具备丰富的大型企业管理经验。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郭建强先生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30%的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公司13.85%的股份,通过间接持有公司股东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30%的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公司8.73%的股份。郭建强先生与现任董事长郭建刚先生为兄弟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曾展晖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山大学EMBA 研修班结业,2010 年荣获“广东省质量协会成立30 周年之十大卓越质量人物”称号。1995 年加入本公司,负责公司生产、品质控制方面的营运管理和决策执行工作。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

    截至目前,曾展晖先生通过持有公司股东佛山市顺德区东笙科技有限公司14.70%的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公司0.55%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杨芳欣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在湖北汽车集团湖北楚风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审计等财务管理工作。2002 年加入本公司,历任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杨芳欣先生通过持有公司股东佛山市顺德区东笙科技有限公司11.14%的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公司0.41%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温焯东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山大学MBA 研修班结业。曾任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建设国土办和党政人大办科长。现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温焯东先生通过持有公司股东佛山市顺德区东笙科技有限公司11.69%的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公司0.43%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朱小梅女士,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学位;吉林大学管理学院工程硕士。1999年加入新宝股份至今,一直负责海外销售拓展工作。现任本公司海外营销首席营销官。

    截至目前,朱小梅女士通过持有公司股东佛山市顺德区东笙科技有限公司3.01%的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公司0.11%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蓝海林先生,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博士,1997年至2007年间,历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院长。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华南理工大学中国企业战略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238)、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600499)、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002035)、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063)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蓝海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卫建国先生,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青岛海洋大学会计系副主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主任、广东省会计学会副会长。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山大学南方学院预算委员会主任、会计学系主任和党总支书记,兼任广东省审计学会理事、广州市审计学会常务理事、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002063)独立董事、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000524)独立董事、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卫建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宋铁波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现任华南理工大学中国企业战略管理研究中心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曾在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财务系、华南理工大学管理学系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截至目前,宋铁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5)002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月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已于2014年12月31日通过书面通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所有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分别为潘卫东先生、李亚平先生、康杏庄女士。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卫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潘卫东先生、康杏庄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李亚平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保障监事会的正常运行,第三届监事会在新一届监事会选举产生前,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月7日

    附件: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潘卫东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顺德北窖经济发展总公司技术业务科主办科员、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主计划员、企管部科长、信息管理部总监、战略发展部总监。2002 年加入本公司,历任战略部发展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助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潘卫东先生通过持有公司股东佛山市顺德区东笙科技有限公司2.34%的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公司0.09%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康杏庄女士,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5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二分厂车间主任、PC 主管、采购经理、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监事、第二分厂总经理,负责第二分厂生产经营工作。

    截至目前,康杏庄女士通过持有公司股东佛山市顺德区东笙科技有限公司1.34%的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公司0.05%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5)003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

    职工监事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关于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决定选举李亚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李亚平先生将与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李亚平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月7日

    附件:李亚平先生的简历:

    李亚平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广东新力集团公司人事行政部副经理、顺特电气人力资源部部长、深圳日海通讯副总裁、深圳世捷公司高级咨询顾问。2006年加入本公司,历任资源支持中心副总监、资源支持中心总监、总裁助理。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截至目前,李亚平先生通过持有公司股东佛山市顺德区东笙科技有限公司1%的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公司0.04%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5)004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15年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5年1月26日下午14:30在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会议时间:2015年1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30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25日-2015年1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5日15:00至2015年1月26日15:00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建刚先生

    6、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 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20日

    8、 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15年1月2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会议审议的事项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1.1、 选举郭建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1.2、 选举郭建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1.3、 选举曾展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1.4、 选举杨芳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1.5、 选举温焯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1.6、 选举朱小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2、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2.1、 选举蓝海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 选举卫建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 选举宋铁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1、选举潘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2、选举康杏庄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上述议案1、议案2均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议案1、议案2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1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三、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15年1月23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2、 登记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证券部;

    3、 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5年1月23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28322,信函请注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705。

    2、 投票简称:新宝投票。

    3、 投票时间:2015年1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 在投票当日,“新宝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 1.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议案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1.1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累积投票制
    议案1.1.1选举郭建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1.01
    议案1.1.2选举郭建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1.02
    议案1.1.3选举曾展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1.03
    议案1.1.4选举杨芳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1.04
    议案1.1.5选举温焯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1.05
    议案1.1.6选举朱小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1.06
    议案1.2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累积投票制
    议案1.2.1选举蓝海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
    议案1.2.2选举卫建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
    议案1.2.3选举宋铁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3
    议案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3.1选举潘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3.01
    3.2选举康杏庄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3.02
    议案3《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4.00

    (3)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具体情况如下:

    表2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对于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议案1和议案2均采用累积投票制,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6的乘积。

    ②选举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4)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5)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25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月26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核验码。

    (2) 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核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以使用;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果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新宝股份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 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4)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 其他事项

    1、 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景山、孔少娴

    联系电话:0757-25336206

    联系传真:0757-25521283

    联系邮箱:investor@donlim.com

    联系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证券部

    邮政编码:528322

    六、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回执。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7 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3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议案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1.1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票数
    议案1.1.1选举郭建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议案1.1.2选举郭建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议案1.1.3选举曾展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议案1.1.4选举杨芳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议案1.1.5选举温焯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议案1.1.6选举朱小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议案1.2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票数
    议案1.2.1选举蓝海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1.2.2选举卫建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1.2.3选举宋铁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票数
    2.1选举潘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2选举康杏庄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3《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议案1和议案2均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表决票数即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表决累积表决票数。具体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6的乘积。

    (2)选举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3)选举股东代表监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2、议案3实行普通投票制,授权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赞成”、“ 反对”或“ 弃权”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4、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5、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参会回执

    参会回执

    致: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6日下午14:30举行的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5年1月23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