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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5-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安信信托 编号:临2015-001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九名董事全部参加书面表决,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租用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相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海通证券大厦的品质、位置以及上海目前的商业租赁市场后确定:

      因公司发展需要,租用黄浦区广东路689号第1层01室(建筑面积为585.21平方米)为办公用房,租期7年,年租金约人民币3,075,864.00元,该房屋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递增3%。

      因物业拥有方上海谷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邵明安、高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决议。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安信信托 编号:临2015-002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1月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3名监事参加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租用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相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海通证券大厦的品质、位置以及上海目前的商业租赁市场后确定:

      公司将向谷元公司租用黄浦区广东路689号第1层01室(建筑面积为585.21平方米)为办公用房,租期7年,年租金约人民币3,075,864.00元,该房屋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递增3%。

      因物业拥有方上海谷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安信信托 编号:临2015-003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用办公场所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交易为保证公司正常、持续运营之非经营性租赁。

      ●该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信息披露充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保证公司经营正常运作,结合公司发展需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2015年1月6日,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租用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由9名董事参加表决,关联董事邵明安先生和高超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关联交易委员会召开七届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租用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谷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3000万美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九江路399号708室

      法定代表人:何宣宏

      主要股东:香港创安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洲房屋动拆迁公司、香港富冠国际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主营业务:在批租地块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出租、物业管理等。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物业拥有方谷元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其持有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份75.66%。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邵明安、高超回避表决。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广东路689 号物业品质优良,本公司租用办公场所已经9年,协议执行情况及关联方履约情况正常,服务质量高,保证了本公司正常经营。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订约双方:

      1.谷元公司(出租方)

      2.本公司(承租方)

      (二)主要内容:

      公司将向谷元公司租用黄浦区广东路689号第1层01室(建筑面积为585.21平方米)为办公用房,年租金约人民币3,075,864.00元,物业管理价格经订约双方公平磋商及考虑目前的商业物业管理市场后确定。

      租赁原则:(1)年租金约人民币3,075,864.00元,该房屋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递增3%;(2)支付方式:首次支付租金的时间为2015年2月1日,之后公司每三个月01日之前支付当季(3个月)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公司需按日租金的0.3%支付违约金。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相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海通证券大厦的品质、位置以及上海目前的商业租赁市场后,经协商一致,公司决定向谷元公司租用上述办公场所。

      该交易公平公允,为公司正常经营提供有力保障。租赁协议和物业管理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是公平合理的,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严重依赖关联交易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交 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邵明安先生和高超女士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