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5-003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6日接到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全资子公司上海淮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淮矿”)通知,上海淮矿按照淮南矿业委托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淮南矿业之全资子公司,即上海淮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本次股份增持前增持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增持前,即截至2014年1月6日,淮南矿业直接持有本公司1,012,095,988 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2,435,295,988股的41.56%,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淮南矿业全资子公司上海淮矿持有公司8,000,990 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2,435,295,988股的0.33%。淮南矿业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公司1,020,096,978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2,435,295,988股的41.89%。
三、本次增持计划
2014年1月7日,淮南矿业委托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淮矿首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11,000股,并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首次增持之日即2014年1月7日起算)以自身名义或委托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淮矿,择机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2,435,295,988股的2%,含本次已增持部分股份。增持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详情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4-004号公告。
2014年7月31日公司接淮南矿业书面通知,由于公司于2014年7月29日完成非公开发行,总股本由2,435,295,988股增至2,884,013,936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规定,淮南矿业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基于对资本市场走势的判断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决定继续执行原股份增持计划,自 2014 年1月7日起12个月内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现总股本2,884,013,936股的2%(含截止2014年7月31日已增持的4,683,450股),即不超过57,680,278股。详情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4-057号公告。
四、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份增持计划期间(即2014年1月7日-2015年1月6日)淮南矿业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淮矿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4,683,450股,占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总股本2,435,295,988股的0.192%,未超过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总股本的2%;并且,该增持股份总数占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2,884,013,936股的0.162%,未超过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2%。增持人在本次股份增持期间,未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淮南矿业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淮矿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淮南矿业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淮矿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在本次股份增持期间未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六、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过程及结果发表了专项法律意见:
增持人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具备本次股份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份增持符合《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免于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增持人已就本次股份增持履行了其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股份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5-004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安徽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集团”)转来的《安徽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125号)。现将该会议纪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纪要涉及的与本公司有关的内容
(一)安徽省国资委要指导淮南矿业集团开展整体上市和所属房地产公司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工作,帮助企业研究总体思路和方案,依法依规推进。
(二)积极支持淮南矿业集团提出的以芜湖港为龙头,整合各种资源,打造皖江航运中心和安徽外贸主枢纽港的思路。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在制定长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项目建设和集疏运通道、长江锚地建设等工作中给予支持。
(三)安徽省能源局要积极推动淮南矿业集团皖江物流公司与中海油等央企的合作,在芜湖建设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并争取国家在资源调配、航道许可、LNG进口资质等方面的支持。
二、公司对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公司在2014年12月6日发布的临2014-110号公告中表明,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有意将本公司作为其主业资产进入资本市场的平台。但是,截至目前,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除正在推进与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外,尚无整体上市的具体方案及时间表。
(二)在以芜湖港为龙头打造皖江航运中心和安徽外贸主枢纽港方面,主要体现在各级政府在规划、项目、政策等方面的支持,截至目前,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信息。
(三)关于与有关央企项目合作(如LNG项目)等方面,公司一直持积极、开放的态度,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有关方面签署任何合作意向、框架协议等书面文件,公司亦无应披露未披露信息。
根据省政府会议纪要精神,本公司将与控股股东淮南矿业一起认真落实、积极衔接,确保能够将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等争取到位,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