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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15-001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6日上午在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9-19号公司综合楼六楼小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2月31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汉侨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7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董事长黄汉侨、董事黄舒婷、黄恒明、苏朝晖、连剑生、徐强、曾招文7人现场参加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苏朝晖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总经理黄汉侨先生提名,同意聘任苏朝晖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赖文辉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总经理黄汉侨先生提名,同意聘任赖文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林琼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总经理黄汉侨先生提名,同意聘任林琼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苏朝晖先生、赖文辉先生、林琼女士个人简历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6日

      附件

      个人简历

      苏朝晖:中国国籍,男,1970年生,毕业于伯明翰城市大学MBA,研究生学历,经济师。1994年至1997年任职于三明第四建筑公司;1999年-2000年供职于大连三仪药业有限公司;2001年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和市场销售总监,厦门衡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

      苏朝晖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厦门衡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35,750股股票。没有在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担任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赖文辉:中国国籍,男,1969年生,毕业于哈尔滨科学技术大学,本科学历,金属材料及热处理助理工程师、国家注册质量工程师。曾任福建武平汽车配件厂质检科物理室技术员、厦门灿坤家电事业部品管部IQC班长、厦门朝良工业有限公司厂务室品管、厦门FDK 步进马达部品管部品管。1998年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研发部经理,产品经理。

      赖文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厦门衡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9,780股股票。没有在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担任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林琼:中国国籍,女,1979年生,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新闻学专业,本科学历。历任长春TCL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振威安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中怡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0年7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

      林琼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厦门乔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9,600股股票。没有在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担任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