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ST精功 公告编号:2015-001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0月27日,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4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4-068号、2014-069号公告。
2014年11月3日、2014年11月10日,2014年11月17日公司分别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4-075、2014-078、2014-080);2014年11月24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82);2014年12月1日、2014年12月8日、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22日、2014年12月29日公司继续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4-084、2014-085、2014-088、2014-090、2014-09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努力推进本次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相关尽职调查、审计及资产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及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和协议正在协商中。公司将争取按照2014年11月24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中预计时间披露相关文件并复牌。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上述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7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ST精功 公告编号:2015-002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采取的
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因2012年度、2013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14年4月29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ST)。
按照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所制订的具体措施,公司积极采取行动,力争尽快消除退市风险,现将2014年以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继续公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1、2014年期间,公司努力推动主营业务的市场拓展和销售合同的履约进程,以促进公司2014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同时,公司持续深化“降本增效”,并将“应收款回收”列为2014年度重点工作,并专门成立应收款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以指导和监督对应收款的回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未来,公司将继续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收款的催收与管理。
2、201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和《关于向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出让上述股权,上述股权出让价格分别协商确定为人民币119,992,660.19元和65,053,642.64元,合计成交金额为185,046,302.83元。股权出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和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和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27日登载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4-056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编号为2014-058的《关于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述议案已经2014年10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14年 10月底收到上述股权转让款的首期款项。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和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相关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已于2014年期间完成。
3、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披露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0万元-2,000万元。上述预测包含了公司2014年期间向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出让所持有的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和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所相应确认的资产处置收益。
二、风险提示
1、若公司2014年度继续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2015年度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2015年度的信息披露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