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2015-001
证券代码:122138 证券简称:11桂东01
证券代码:122145 证券简称:11桂东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钦州永盛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为本案原告。
●涉案金额:预付货款3,00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本案诉讼费用。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或“钦州永盛”)于2014年12月19日就与广州生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钦州永盛退还预付货款3,000万元、赔偿资金占用费损失、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015年1月5日,钦州永盛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5]穗天法民二初字第221号)。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起诉时间:2014年12月19日
2、案件受理时间:2015年1月5日
3、受诉法院: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4、诉讼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情况
(1)原告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情况
原告: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钦州港金海湾花园海名轩、海逸轩三单元1505房
法定代表人:秦敏
委托代理人: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国靖、覃朗
(2)被告当事人情况
被告: 广州生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38号1502号
法定代表人: 罗小珍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纠纷的起因
原告钦州永盛与被告广州生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自2013年以来开展有关贸易业务。2014年3月,原告向被告预付货款3,000万元。截至本案起诉之日,被告仍未向原告交付任何货物。
2014年11月,原告通过邮寄方式向被告寄送《要求回款函》,要求被告在收到该函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原告支付的3,000万元货款退还给原告,但被告在收到函件后一直未退还货款。
2、诉讼请求
为维护原告钦州永盛及公司的合法权益,钦州永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于2014年12月19日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为: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预付货款3,000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资金占用费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计算至生效裁判确认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暂计至20l4年11月30日为1,338,410.96元)。
(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三、诉讼进展情况
2015年1月5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本案,并下达《受理案件通知书》([2015]穗天法民二初字第221号)。截至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本次诉广州生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退还预付货款、赔偿资金占用费损失的行为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对货款的正常追收行为。钦州永盛在催收追缴无果的情形下采取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该货款不能顺利追收,将可能给钦州永盛及本公司带来损失。
五、其他说明
1、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诉广州生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诉讼进展情况。
本次诉讼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