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5-001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90,834,750元(暂合计)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上述案件最终审理或执行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准确地判断对公司损益最终影响。
近日,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全资子公司中国中材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贸易”)报告,东方贸易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诉东方贸易借款合同纠纷已由法院受理,涉及诉讼金额90,834,750元(暂合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应诉通知情况
2015年1月5日,东方贸易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签发的《应诉通知书》[(2015)海民初字第636号],北京银行因借款合同纠纷起诉东方贸易。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起诉理由
依据北京银行与东方贸易于2013年11月11日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有追索权保理额度主合同》,2013年11月12日,东方贸易向北京银行申请保理额度9000万元,北京银行向东方贸易发放9000万元保理融资款,双方办理了相关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和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在保理融资到期后,北京银行没有依约收到相关款项。
(二)原告诉讼请求
1、东方贸易向北京银行清偿买受账款本金9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复利和逾期利息(截至2014年11月11日的利息、复利和逾期利息合计为834,750元,自2014年11月12日至上述欠款实际给付之日的复利、逾期利息按照双方签署的《有追索权保理额度主合同》中的约定计算);
2、东方贸易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东方贸易以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7号10层和12层的房屋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并以处置该等房屋所得价款优先向北京银行偿还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上述案件最终审理或执行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准确地判断对公司损益最终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5-002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子公司拟向法院申请
破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1月22日,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关于间接控股子公司停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53),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备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扬州中材机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中材”)暂时停止营业事项 。
鉴于扬州中材累计亏损严重,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扬州中材股东会于2015年1月5日做出决议,同意扬州中材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扬州中材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7079万元,负债总额45089万元,净资产为1990万元,营业收入27867万元,净利润-4625万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扬州中材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2385万元,负债总额40547万元,净资产为1838万元,营业收入9782万元,净利润-1385万元。扬州中材注册资本5000万元,装备集团持股70 %。
鉴于破产申请是否得到法院受理及破产资产最终处置情况尚不确定,目前无法确定破产事项对公司影响。
扬州中材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