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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天津分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2015-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5-001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天津分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近日获得天津市宝坻区九园工业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发放的“企业发展扶持资金”总计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整)人民币。根据管委会通知精神,2014年12月31日确认上述资金已全部划入分公司账户。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款项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整)计入2014年营业外收入。预计上述补助资金对公司2014年度经营业绩有一定积极影响,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5-002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节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2012年3月完成。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法定督导期结束之日止。

      公司2014年9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14年9月17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启动后,公司决定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于近日与兴业证券签订了《关于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保荐期从兴业证券与首航节能签署该项协议之日起至首航节能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中信证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中信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兴业证券完成。兴业证券已指派王剑敏先生、高岩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法定督导期结束之日止。(附:兴业证券简介,王剑敏先生、高岩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6日

      附:

      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601377 SH)是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全国创新类证券公司和A类AA级证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代办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和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等。

      经过20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兴业证券今天已发展成为拥有22个总部部门、13家分公司、63家证券营业部、5家控股金融子公司的中大型证券公司,基本搭建起涵盖证券、基金、期货、直接投资和跨境业务等专业领域的证券金融控股集团。尤其是近年来,兴业证券抓住市场机遇,取得优良的经营业绩,主要业务和经营指标进入行业20强,部分业务和经营指标进入行业10强,综合竞争实力、抗风险能力、行业地位和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发展跃上了一个又快又好的新时期。

      兴业证券注册地设在福州市,注册资本52亿元,第一大股东为福建省财政厅。公司始终把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放在首要位置,按照《公司法》和《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司章程,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规范运作,发挥其职能作用,形成与经营层相互促进和相互制约的制衡机制。

      二、保荐代表人王剑敏先生、高岩先生简历

      1、王剑敏先生,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兴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董事。曾参与或负责了龙净环保(600388)非公开发行股票、易华录(30021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精达股份(600577)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水晶光电(002273)非公开发行股票、海岛建设(600515)非公开发行股票、龙星化工(002442)非公开发行股票、西宁特钢(600117)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并担任熊猫烟花(600599)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精达股份(600577)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四通新材创业板IPO项目保荐代表人。

      2、高岩先生,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现任兴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董事。曾参与或负责了中国南车IPO项目(601766);鼎汉技术(300011)、先河环保(300137)和银信科技(300231)创业板IPO项目;龙星化工(002442)和澳洋顺昌(002245)定向增发项目;乐视网(300104)创业板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ST四环(000605)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