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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5-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5 股票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15-002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吴立东先生提议,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3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书面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4年1月5日召开,以专人送达和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人(独立董事何大安先生已于2014年8月底辞职,在公司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之前,其仍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立东先生主持,经过充分沟通、研究和讨论,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关于签署补偿协议的公告》(临2014-04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为此公司董事会补开会议审议上述事项。

      同意公司签署与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的补偿协议,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该协议签署为关联交易,故公司董事吴立东先生、卢卫伟先生,郎一梅女士、王晖女士、林坚先生、夏杏菊女士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针对该协议签署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6日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签署补偿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签署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审议表决程序合法,签署协议内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施忠林 颜如寿 何大安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