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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展混合所有制
    是共做蛋糕而非抢分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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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混合所有制
    是共做蛋糕而非抢分蛋糕
    2015-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混改后企业如何运作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的新问题,特别是与出资人的关系即权责边界、企业产权关系、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等,需要深入研究和实践探索。

      □苏桂锋 彭建国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大亮点,是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切入点和重头戏,也是当前各方面最为关注、认识上差异最大的热点问题。下面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几个重大是非问题,谈几点认识。

      

      是国企机制转换而非形式上的混合

      国企混改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转换机制,混合所有制企业绝对不能像传统国有独资企业那样运营,这也是判断国有企业混改是否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混改后企业如何运作,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的新问题,特别是与出资人的关系即权责边界、企业产权关系、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等,需要深入研究和实践探索。

      混合后的国资监管。国有企业转变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后,国资监管的范围、内容与方式要有较大转变,特别是必须分类监管。国有控股混合企业可参照国有企业管理,国有参股混合企业则主要是股权管理,即行使股东职责。国有经济不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不能按照国有企业管理,但要研究切实监管到位的政策措施。

      混合后的现代产权制度。要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依法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财产权益,健全严格的产权占有、使用、处分、收益及诉讼等完整保护制。既要依法严格保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也要切实依法保护非公资产权益,防止对非公产权的侵害。

      混合后的法人治理。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要严格按照公司法依法治理,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职代会等各司其职,规范运作,各投资主体依据出资比例行使话语权表决权。要特别重视研究非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

      混合后的内部机制。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经营机制更加市场化。企业的基本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高管主要市场化选聘,员工能进能出;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薪酬收入与经营业绩紧密挂钩。

      

      是企业自愿混合而非行政撮合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有些地方、部门和企业,在中央顶层设计方案和具体政策没有出台之前就自行抢跑,不负责任地搞形式主义为混而混:一是有些地方政府提出规定,两三年内混合的比例就要达到多少;二是有些地方强行要求国有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必须从竞争领域里全部退出;三是有些地方和企业重提上世纪第一轮国有企业改革关于“靓女先嫁”的观点。究其原因,有的是由于对中央精神理解出现偏差,有的是被舆论所绑架或误导,当然也有少数是抱有某种个人私利目的。

      发展混合所有制不要政治化,不做政治秀,更不能给政治压力,政府不要设指标,不一哄而上和一窝蜂,不要刮风和盲目跟风,不搞速度攀比和速度竞赛,不要为混合而混合,要以有利于国有企业发展为根本目的,充分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把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自主决定权交给企业,让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来决定混合事宜。比如,中粮集团和中国南车集团不为混而混,而是“战略引领”,即国际上为实现“走出去”战略,与国际上行业巨头混合,从而变竞争者为合作者;国内为实现相关有限多元战略,与有技术优势的成长型企业混合,从而充分发挥品牌效应。这种做法值得借鉴。企业混合改革与企业发展战略紧密结合,使改革促进发展。

      

      是优势互补而非劣势结合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各有自己的优势和不足。

      国有经济优势是:产权主体是国家,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重,以全社会的整体长远利益为出发点,能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注重追求社会效益;资本实力雄厚,技术力量较强,发展目标一般具有战略性;运作程序规范,管理严格。其劣势是:产权主体抽象,生产资料名义上是全体公民共有,但具体对每一个人来说都不属于自己,在这一点上公与私的矛盾很难处理,动力不强,激励不足,影响企业活力;大锅里的“饭”人人都想吃,加上委托代理链条长、信息不对称,容易出现瘦公肥私、权力寻租的腐败现象;另外,单一的公有制结构往往船大难掉头,经营机制不够灵活。

      非国有经济的优势是:产权明晰,产权主体对财产有很高的关切度;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其唯一目标,可内生出极高的积极性、巨大的动力和很强的竞争力;另外,对市场反应灵敏,经营灵活,自我调适快。其劣势是:追求利益最大化是资本的本能,容易出现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不择手段,可能出现不惜违背道德、违反法律的现象,包括完全不顾及企业应负的社会责任等等。

      要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突破单一所有制的局限,实现国有和非国有不同所有制的优势嫁接,同时抵消各自的劣势,使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优势互补,实现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共同发展。

      

      是共做蛋糕而非抢分蛋糕

      习总书记早就指出,不要在一片改革声浪中使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流失是最大的风险,也是必须防止的红线。对于这次国有企业的混合改革,有人认为是馅饼,也有人认为是陷阱。因为国有资产按经营好坏或按盈利能力分三大类:一类是优良资产;一类是不良资产;一类居中,优良资产是馅饼,不良资产是陷阱。但我们认为,国有资产主要还是馅饼。因为对于不好的国有资产,拥有人格资本的民营企业家是不会进入的。即使是不良国有资产,由于是非人格资本,也可能被超低价出售,从而成为一种新的馅饼。要汲取第一轮国企改革特别是一些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的教训,把国有资产低价格便宜卖掉甚至零价格送掉。

      混合中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主要可能发生在“三优”区域:优良企业、优良资产、优良业务线。流失的管道主要可能发生在三个环节:一是资产评估环节,这有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的因素。从客观因素看,品牌、商誉、资质、垄断地位、政策因素、营销渠道、客户资源、核心技术、盈利产品、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很难科学准确量化评估,这种客观因素导致混合改革中非人格资产流失风险的不可避免性或不可消除性。从主观因素看,当前社会上信用缺失较为普遍,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有时不利于非人格资本方,从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可见,混改负面清单内的企业如果搞混改,不可避免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二是交易环节,包括是否依法合规、符合制度和程序,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是否阳光透明,是否存在形式上的走程序而实际上暗箱操作。三是混合后的运行环节,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而产生利益输送。

      (苏桂锋系国资委新闻中心副主任,彭建国系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