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公告编号:2015-001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4年12月30日,公司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于2015年1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修运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2名,董事唐明成先生未参与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
由股东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提名胡晓东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12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由股东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提名虞晓锋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解聘唐明成先生董事职务的提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控制人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提议,公司拟解聘唐明成先生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解聘唐明成先生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控制人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提议,经董事会研究决定解聘唐明成先生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4、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于2015年1月28日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2015年1月7日披露的临时公告《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5-002号)。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关于解聘唐明成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职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月6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胡晓东女士简历
胡晓东,女,1963年6月21日出生。
1983年9月至1987年7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1996年10月至1998年9月在伦敦大学亚非学院学习,获公司及商事法学硕士;1989年4月获得中国律师资格。
1987年8月在北京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任实习律师、律师; 1996年11月至1997年10月在英国西蒙斯律师事务所任访问律师,就上述律师事务所有关中国的法律事务提供咨询、参与了英国的商事诉讼与仲裁、公司合并及收购、项目融资和资本市场交易等法律事务;1995年5月至今任北京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业务专长为公司法及证券法,其在公司治理、重组并购、证券融资、私募股权基金及外商投资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理论及实务经验,其承办过多起国有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改制重组及上市项目,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信信托投资公司、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联邦快递亚洲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提供过日常及专项法律服务。
独立董事候选人虞晓锋先生简历
虞晓锋,男, 1965年7月出生。
1994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4年3月至2000年2月在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1996年更名为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总部工作,历任证券发行处高级项目经理、副处长、处长,分管投资银行业务的证券业务总部副总经理;2000年3月至2002年9月在中国银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工作,任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04年1月在中富证券有限公司工作,任总裁;2004年2月至2010年4月在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任董事、总经理;2010年5月至2011年4月在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首席投资官;2011年5月至今在北京益丰润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工作,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擅长投资银行项目,有着丰富的公司重组、并购、改制、上市等工作经验,熟悉公司管理、战略规划、投资分析、资金筹措,对多个行业具有深刻的理解,能够很好地为企业提供改制、战略规划、项目论证、公司上市、企业并购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熟悉投资银行、房地产开发、PE投资等业务,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同时精通房地产开发与金融业务的专业人才。
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公告编号:2015-002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月28日
●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19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1月28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15年1月28日9:30—11:30 和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福尔莱大酒店。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1 |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否 |
1.01 | 独立董事候选人:胡晓东女士 | 否 |
1.02 | 独立董事候选人:虞晓锋先生 | 否 |
2 | 关于解聘唐明成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 否 |
(注:议案一实行累积投票制)
上述议案将于2015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所有议案的具体内容以及有助于股东作出合理判断所必需的资料将在会议召开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月19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1)自然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票账户卡(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会议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2、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需认真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三),并附上出席股东大会所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以信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会议回执(格式详见附件四)及相关文件于2015年1月23日前以信件方式送达公司。送达时间以邮戳为准。(2)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会议回执及相关文件于2015年1月23日前以传真方式送达公司。(3)以信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注明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以便公司回复。
3、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1月20日至1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古可
联系电话:0731-28392172、28390142
传真:0731-28390047
登记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株冶宾馆四楼
邮编:412004
(二)会议费用情况
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的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月6日
附:
1、授权委托书
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3、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4、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 年1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01 | 独立董事候选人:胡晓东女士 | |||
1.02 | 独立董事候选人:虞晓锋先生 | |||
2 | 关于解聘唐明成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 1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3个
一、投票流程
(一) 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 | 沪市挂牌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738961 | 株冶投票 | 3 | A股股东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3号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3项议案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委托价格 |
1 |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0 |
1.01 | 独立董事候选人:胡晓东女士 | 1.01 |
1.02 | 独立董事候选人:虞晓锋先生 | 1.02 |
2 | 关于解聘唐明成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 2.00 |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注:当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或监事时,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选举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议案个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候选人共有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200股的选举票数。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当选举票数超过一亿票时,应通过现场进行表决。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 2015年1月19日A 股收市后,持有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0961)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961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2号提案关于《关于解聘唐明成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961 | 买入 | 2.00元 | 1股 |
(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2号提案关于《关于解聘唐明成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961 | 买入 | 2.00元 | 2股 |
(四)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2号提案关于《关于解聘唐明成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961 | 买入 | 2.00元 | 3股 |
(五)如某 A 股投资者持有1000股股票,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共2名董事会候选人议案组(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方式如下:
议案名称 | 对应的申报价格(元) | 申报股数 | ||
方式一 | 方式二 | 方式三 | ||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
独立董事候选人:胡晓东女士 | 1.01 | 2000 | 1000 | 1500 |
独立董事候选人:虞晓锋先生 | 1.02 | 1000 | 500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3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股东账户 | |
持有股数 |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
邮政编码 |
附件4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 ,出席贵公司于2015年1月28日下午14:00在湖南省株洲市福尔莱大酒店举行的贵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 | |
股东账号 | |
持股数量 | |
身份证/营业执照 | |
通讯地址 |
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