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牧业 公告编号:2015-001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本公司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2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卫东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会议出席人数、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第四届董事会任职到期后的换届选举中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由原来的11人调整为9人,其中非独立董事调整为6人,独立董事调整为3人,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建议,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提名金卫东先生、Jacobus Johannes de Heus先生、丁云峰先生、邵彩梅女士、张文良先生、赵馨女士、胡建民先生、张树义先生、刘桓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胡建民先生、张树义先生、刘桓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三年,自2015年2月3日至2017年2月2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请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于2015年1月26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2015-004。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一月七日
附: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金卫东
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生理学硕士学位,高级畜牧师。曾任美国大陆谷物公司东北区销售经理、全国销售经理、亚洲区副总裁助理,辽宁省政协常委、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副会长、中国畜牧业协会副会长、沈阳市总商会海城商会会长,同时兼任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工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等多所高等院校客座教授,2003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2、Jacobus Johannes de Heus
男,1969年出生,荷兰国籍,管理学硕士学位。1992年至今任职于德赫斯集团,现任德赫斯集团首席执行官、禾丰牧业董事。
3、丁云峰
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学士学位。曾任辽河饲料集团副总经理、美国大陆谷物公司东北地区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长。
4、邵彩梅
女,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动物生理生化博士学位。曾任中国牧工商华牧家禽育种中心技术员,美国大陆谷物公司技术主任、技术配方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任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动物营养学分会应用技术专题组委员会主任、中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畜牧业协会猪业分会常务理事。
5、张文良
男,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质量成本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东北财经大学会计硕士(MPAcc)指导教师。曾任职于国家审计署驻沈阳办事处,主要从事财政、国税、海关及大型企业审计工作。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董事。
6、赵馨,
女,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学士学位。1995年加盟禾丰,先后担任公司总经理秘书、市场部主任、人事部主任、人力资源经理。现任禾丰牧业人力资源总监、董事长助理。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胡建民
男,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东京大学农学部兽医专业,博士学位,现任沈阳农业大学畜牧兽医学院院长,兼任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动物生理生化分会常务理事、辽宁省畜牧兽医学会副理事长、辽宁省动物学会副理事长、辽宁省畜牧业经济研究会副理事长、辽宁省沈阳市科技计划管理咨询专家。曾荣获辽宁省“百千万工程”百层次人选和辽宁省普通高校教学名师奖。
2、张树义
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法国巴黎居里大学博士学位。曾任中国高新技术投资总公司投资与选项事业部主任、天三旗集团公司(北京)副总裁、浙江中科海洋生物技术公司法人代表。现任华东师范大学科学与技术跨学科高等研究院院长、浙江海洋学院管理学院院长。
3、刘桓
男,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国注册会计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财政税收及金融证券理论与实务。曾任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中欧基金公司、首创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中邮基金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牧业 公告编号:2015-002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1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本公司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29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长丁云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换届选举。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决定提名王仲涛先生、Marcus Leonardus van der Kwaak 先生、孙利戈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一月七日
附: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王仲涛
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禾丰牧业创始人之一。畜牧专业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辽宁禾丰采购经理、财务经理,哈尔滨禾丰、大连禾丰总经理,现任禾丰牧业副总裁,负责贸易板块经营管理工作。
2、Marcus Leonardus van der Kwaak
男,1987-1992年就读于荷兰瓦格宁根大学,获管理学硕士学位,主攻会计学方向。精通德、法、荷、英四国语言。毕业后任职于De Heus 公司,现任De Heus 公司财务总监、禾丰牧业监事。
3、孙利戈
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学士学位。曾在沈阳饲料集团公司任职。1997年加盟禾丰牧业,历任辽宁爱普特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禾丰牧业采贸总监、现任本公司采购总监。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牧业 公告编号:2015-003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换届选举。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院铭娥、袁彤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行使监事权利,履行监事义务。
本次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一月七日
附:第五届监事会成员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院铭娥
女,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在沈阳铝制品厂、沈阳证券登记公司、沈阳华伦会计师事务所任职。曾任公司财务副经理、禾丰水产饲料公司财务经理,现任本公司审计经理、监事。
2,袁彤
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学士学位。2006年起加盟禾丰牧业,曾任辽宁禾丰成本会计、主管会计、禾丰水产饲料公司财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资本运作部经理。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牧业 公告编号:2015-004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26日(星期一)
●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19日(星期一)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69号禾丰饲料工业园办公大楼7楼会议室
根据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15年1月26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月26日(星期一)14点
2,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19日(星期一)
(四)会议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系统重复进行投票表决,则将以其第一次表决为准。
(五)现场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69号禾丰饲料工业园办公大楼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表决如下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是否特别决议事项 |
1 | 《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否 |
1.01 | 提名选举金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否 |
1.02 | 提名选举Jacobus Johannes de Heus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否 |
1.03 | 提名选举丁云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否 |
1.04 | 提名选举邵彩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否 |
1.05 | 提名选举张文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否 |
1.06 | 提名选举赵馨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否 |
1.07 | 提名选举胡建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否 |
1.08 | 提名选举张树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否 |
1.09 | 提名选举刘桓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否 |
2 | 《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否 |
2.01 | 提名选举王仲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 否 |
2.02 | 提名选举Marcus Leonardus van der Kwaak 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 否 |
2.03 | 提名选举孙利戈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 否 |
3 |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是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核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由5名监事组成,除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外,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情况已另行公告。
议案3为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议案2需要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董事和股东代表监事。
三、出席会议的对象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月19日,截止2015年1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本公告附件二)。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四、股东大会出席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1月22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及下午2:00-4:30。
(二)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69号禾丰饲料工业园办公大楼5楼501室。
(三)出席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股东授权委托书范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股东授权委托书范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
3,出席会议的股东也可于2015年1月22日前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或传真登记需认真填写《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回复》(见附件一),并附上四/3(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人:邸国、杨国来
5,联系电话:024-88082021,024-88080789
6,传真:024-88082333
五、股东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投票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进行。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六、累积投票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于选举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事宜,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具体计票原则如下:
关于选举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每一股东所持有的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分别享有与拟选出的董事(9人)、监事(3人)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即每一股东对议案中该董事、监事候选人拥有的表决票总额为该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乘以拟选举董事、监事总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额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名候选人,其投给全部候选人的表决票数之和不得超过其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否则对该议案的表决视为无效。如果股东投给全部候选人的表决票数之和小于其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则差额部分视为放弃投票处理,该差额部分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数。
七、其他事项
(一)联系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69号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邮编:110164。
(二)联系人:邸国、杨国来; 联系电话:024-88082021,024-88080789;
传真号码:024-88082333;电子邮箱:hefeng@wellhope-ag.com
(三)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公告附件:
附件一:《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回复》
附件二:《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一月七日
附件一: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回复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 ||
股东地址: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持股数量: | 股东代码: |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
注: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授权表决意见
序号 | 议 案 名 称 | 表决意见 | ||
1 | 《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累积投票 (请在表格内填入票数) | ||
1.01 | 提名选举金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票数) | ||
1.02 | 提名选举Jacobus Johannes de Heus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票数) | ||
1.03 | 提名选举丁云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票数) | ||
1.04 | 提名选举邵彩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票数) | ||
1.05 | 提名选举张文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票数) | ||
1.06 | 提名选举赵馨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票数) | ||
1.07 | 提名选举胡建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票数) | ||
1.08 | 提名选举张树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票数) | ||
1.09 | 提名选举刘桓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票数) | ||
2 | 《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累积投票 (请在表格内填入票数) | ||
2.01 | 提名选举王仲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 (票数) | ||
2.02 | 提名选举Marcus Leonardus van der Kwaak 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 (票数) | ||
2.03 | 提名选举孙利戈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 (票数) | ||
序号 | 议 案 名 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3 |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是 □否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关于上述授权委托书):
1、 请委托人在委派代表前,首先审阅公司已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
2、上述选举公司董事、监事的议案需采用累积投票制,委托人填写同意股数。委托人投给全部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表决票数之和不得超过其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否则对该议案的表决视为无效。如果股东投给全部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表决票数之和小于其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则差额部分视为放弃投票处理,该差额部分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数。
3、上述非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框内填写表决票数,做出投票指示。针对同一议案填写的“同意”、“反对”或“弃权”表决票数之和须少于或等于该股东所拥有的表决票数,少于其所拥有的表决票数的部分视为“弃权”。如果针对同一议案填写的“同意”、“反对”或“弃权”表决票数之和多于其所拥有的表决票数,该股东针对该议案的表决无效。
4、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投票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总提案个数:13个。
一、投票程序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议案数量 | 投票股东 |
752609 | 禾丰投票 | 13 | A股股东 |
(二)表决办法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议案2”为议案组,其中“议案1”包含9个子议案,“议案2”包含3个子议案。对于每个选举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议案个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中董事会候选人共有9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900股的选举票数。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具体如下表所示:
议案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元) |
1 | 《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1.01 | 提名选举金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1.01 |
1.02 | 提名选举Jacobus Johannes de Heus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1.02 |
1.03 | 提名选举丁云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1.03 |
1.04 | 提名选举邵彩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1.04 |
1.05 | 提名选举张文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1.05 |
1.06 | 提名选举赵馨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1.06 |
1.07 | 提名选举胡建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1.07 |
1.08 | 提名选举张树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1.08 |
1.09 | 提名选举刘桓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1.09 |
2 | 《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2.01 | 提名选举王仲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 2.01 |
2.02 | 提名选举Marcus Leonardus van der Kwaak 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 2.02 |
2.03 | 提名选举孙利戈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 2.03 |
3 |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 |
说明:“申报价格”项下1.01元代表议案1.01,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三)表决意见
表决议案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四)买卖方向:买入股票。
二、投票举例
(一)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3号提案《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52609 | 买入 | 3.00元 | 1股 |
(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3号提案《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52609 | 买入 | 3.00元 | 2股 |
(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3号提案《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52609 | 买入 | 3.00元 | 3股 |
(四)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如某A股投资者持有100股股票,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一《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进行表决,方式如下:
议案名称 | 对应的申报价格(元) | 申报股数 | ||
《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方式一 | 方式二 | 方式三 | |
候选人:董事一 | 1.01 | 900 | 100 | 200 |
候选人:董事二 | 1.02 | 100 | 300 | |
候选人:董事三 | 1.03 | 100 | ||
候选人:董事四 | 1.04 | 100 | ||
候选人:董事五 | 1.05 | 100 | ||
候选人:董事六 | 1.06 | 100 | ||
候选人:董事七 | 1.07 | 100 | ||
候选人:董事八 | 1.08 | 100 | 400 | |
候选人:董事九 | 1.09 | 100 |
说明:上表“申报股数”一列中列举了三种投票方式,其中“方式一”为将所有表决权投向同一候选人;“方式二”为将所持表决权在全部候选人之中平均分配;“方式三”为将所有表决权在所有候选人之中进行自由分配。投资者可自主选择投票方式,但表决权总数不得超过900股。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发生异常,则本次会议进程按当日通知。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牧业 公告编号:2015-005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本公司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卫东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按照中国证监会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14】4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原文 | 拟修改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14】47号)的有关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修订本章程。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三)每个股东对单个候选董事、监事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倍数,但其对所有候选董事或者监事所投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 (四)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候选人各自得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的董事或者监事人数为限,在获得选票的候选人中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或者监事。 | (三)每个股东对单个候选董事、监事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倍数,但其对所有候选董事或者监事所投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 (四)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候选人各自得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的董事或者监事人数为限,在获得选票的候选人中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或者监事。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
第一百一十六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长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 第一百一十六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 |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特此公告。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