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5-01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3、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5年1月6日(星期二)下午2: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为:2015年1月5日-1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5日下午3:00至2015年1月6日下午3:00。
4、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邓颖忠先生主持。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人数为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221,009,39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4895%;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221,019,79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492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顺公司回避了表决,合计 209,023,120股回避表决。
同意11,986,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986,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7%。
2、 审议《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顺公司回避了表决,合计 209,023,120股回避表决。
同意11,986,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986,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7%。
3、审议《关于201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21,009,3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4、审议《关于201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221,009,3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5、审议《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5.1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岳勇先生、刘欲武先生、邓冠杰先生及杨裕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1.1董事候选人邓颖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21,009,3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986,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3%。
5.1.2董事候选人邓冠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21,009,3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986,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3%。
5.1.3董事候选人邓冠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21,009,3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986,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3%。
5.1.4董事候选人刘欲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21,009,3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986,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3%。
5.1.5董事候选人杨裕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21,009,3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986,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3%。
5.1.6董事候选岳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21,009,3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986,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3%。
5.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葛光锐女士、黄洪燕先生及黄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2.1董事候选人葛光锐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21,009,3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986,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3%。
5.2.2董事候选人黄洪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21,009,3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986,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3%。
5.2.3董事候选人黄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21,009,3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986,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3%。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6、审议《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股东代表监事,选举李红先生及梁永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将与职工代表监事黄月华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6.1选举李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221,009,3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
6.2选举梁永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221,009,3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
7、审议《关于修订<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21,009,3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该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 年-2016年)>的议案》
同意221,009,3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986,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7%。
9、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同意221,009,3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986,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3%;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0、审议《关于修订〈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221,009,3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涛、袁月云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