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1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修改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4年12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
三、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6日(星期二)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5年1月5日-2015年1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5日15:00至2015年1月6日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华春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总数172,869,3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1.10%。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2,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95%。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3名,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9,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聂学民、李薇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五、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530,200股,反对339,1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3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0%;反对3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510,200股,反对339,100股,弃权20,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3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7%;反对3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收到独立董事黄杰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杰先生因福建省委组织部通知的要求,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以及问责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杰先生即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以及董事会问责委员会委员职务。
同意选举汤金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同时委任汤金木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及问责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72,500,000股,反对339,100股,弃权30,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3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反对3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弃权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