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5-001
浙江华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由公司董事长杨从登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尤小平、林建一、陈林真、陈章良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1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独立董事意见》、《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5-002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氨纶”或“子公司”)为贯彻落实节能降耗的环保理念,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重庆氨纶预计2015年度向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化工”)采购蒸汽、脱盐水以及污水处理,合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关于全资子公司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1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决议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 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金额 | 上年发生额 |
向关联人采购 燃料和动力 | 重庆华峰化工 有限公司 | 不超过4500万 | 0 |
合计 | - | 不超过4500万 | 0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兴政路28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重庆市涪陵区
主要办公地: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华峰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尤金焕
注册资本:9.33亿元
税务登记号码:500102556781535
主营业务:批发、零售易燃液体:笨;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近三年主要业务情况:生产、销售己二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2014年营业收入约163324.76万元,净利润约4987.13万元,净资产约79477.84万元。
2、关联关系
重庆氨纶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峰化工为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双方为关联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重庆氨纶与华峰化工地处同一化工园区,本次交易属于公用工程采购,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为降低生产成本,重庆氨纶向华峰化工采购蒸汽、脱盐水、污水处理相关服务。
四、定价政策与定价原则
重庆氨纶与华峰化工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因重庆氨纶与华峰化工毗邻,华峰化工的公用工程先于公司建成,上述关联交易均系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降低子公司生产成本,与关联方华峰化工发生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与该关联企业的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审议程序
(一)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均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均按照市场价格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1月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华峰氨纶全资子公司重庆氨纶拟向华峰化工采购蒸汽、脱盐水以及污水处理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华峰氨纶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必要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保荐机构对华峰氨纶全资子公司重庆氨纶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1月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