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1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26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4名,实到4名,分别为:王三太、荣幸华、陈立虎、俞国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2015年拟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市准则第10.2.1条规定上市公司单独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该董事会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关联交易事前进行了充分全面的了解并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8日《上海证券报》公司临2015-001公告、临2015-002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02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拟在国机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15年拟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国机财务”)存款。
2、鉴于国机财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非关联董事表决,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简述
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财务”)是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所属的金融机构,具有银监会许可的金融经营资格,其主要职能是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存贷款、内部结算等金融服务。为更好地利用集团内部金融平台为公司服务,2015年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在国机财务存款,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及利率上浮区间的上限计付存款利息,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国机财务与本公司同受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由此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家俊;注册资本:110,000万元;实收资本:110,000万元。成立日期: 1989年1月25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6150593;金融许可证号:L0010H211000001。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实际控制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14年6月末总资产101.45 亿元,净资产15.09亿元;2014年1-6月份国机财务实现营业收入2.5亿元,利润总额0.73亿元,净利润0.58亿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国机财务与本公司同受中国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由此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其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分析,国机财务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公司在其处存款不存在关联人侵占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内容
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15年拟在国机财务存款,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及利率上浮区间的上限计付存款利息,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更好地利用财务公司为公司服务, 公司拟在国机财务存放款项,为公司提供的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及利率上浮区间的上限计付存款利息。国机财务是本公司选择的金融服务机构之一,在国机财务存放款项不会对公司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关联董事王三太、荣幸华、陈立虎、俞国胜进行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荣幸华、陈立虎、俞国胜事前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国机财务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存款的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因此不存在关联人侵占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3、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我们在事前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
4、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我们同意该关联事项。
六、报备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的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