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接上海国展中心照明及控制项目之补充公告
关于承接上海国展中心照明及控制项目之补充公告
2015-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651 证券简称 :飞乐音响 编号:临2015-008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接上海国展中心照明及控制项目之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承接上海国展中心照明及控制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7)。现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甲方(用能单位):上海博览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节能服务公司):上海亚明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1、本次承接上海国展中心照明及控制项目,是按“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中国博览会会展综合体展厅照明及控制项目”开展相关工作,即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专项节能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
2、本项目预计节能服务费为33,884,887元。当节能服务费等于或超过33,884,887元时,甲方分享5,000,000元。低于33,884,887元时,甲方分享同比例下降。乙方不分享该部分收益。具体如下:
节能服务费:y | 乙方分享 | 甲方分享 | |
分享500万元 | y>33,884,887 | y-5,000,000 | 5,000,000 |
分享500万元 | y=33,884,887 | 28884887 | 5,000,000 |
小于500万元 | y<33,884,887 | y-5,000,000×y/33,884,887 | 5,000,000×y/33,884,887 |
3、节能服务费支付方法如下:
7年节能服务费总额 (单位:元) | 每个运营年节能服务费 (单位:元) | 每个运营季节能服务费(单位:元) |
28,884,887 | 4,126,412 | 1,031,603 |
注:以上节能服务费总额及年、季节能服务费均为暂定金额,工程完工验收后按实际数量结算,双方须在工程验收后以书面形式确认以上节能服务费,如确认后已发生超付或少付,应在次季支付时结清。
除上述补充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合同,项目内容的履行亦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