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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接上海国展中心照明及控制项目之补充公告
    2015-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651 证券简称 :飞乐音响 编号:临2015-008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接上海国展中心照明及控制项目之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承接上海国展中心照明及控制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7)。现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甲方(用能单位):上海博览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节能服务公司):上海亚明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1、本次承接上海国展中心照明及控制项目,是按“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中国博览会会展综合体展厅照明及控制项目”开展相关工作,即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专项节能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

    2、本项目预计节能服务费为33,884,887元。当节能服务费等于或超过33,884,887元时,甲方分享5,000,000元。低于33,884,887元时,甲方分享同比例下降。乙方不分享该部分收益。具体如下:

     节能服务费:y乙方分享甲方分享
    分享500万元y>33,884,887y-5,000,0005,000,000
    分享500万元y=33,884,887288848875,000,000
    小于500万元y<33,884,887y-5,000,000×y/33,884,8875,000,000×y/33,884,887

    3、节能服务费支付方法如下:

    7年节能服务费总额

    (单位:元)

    每个运营年节能服务费

    (单位:元)

    每个运营季节能服务费(单位:元)
    28,884,8874,126,4121,031,603

    注:以上节能服务费总额及年、季节能服务费均为暂定金额,工程完工验收后按实际数量结算,双方须在工程验收后以书面形式确认以上节能服务费,如确认后已发生超付或少付,应在次季支付时结清。

    除上述补充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合同,项目内容的履行亦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