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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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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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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15-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000181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7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5年度第一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A类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C类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0181000182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 )1.0651.062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 )7,545,181.531,983,789.20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3,772,590.77991,894.60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260.24

    注:《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 次。本基金任何类别基金份额每个日历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即每个会计年度的3、6、9、12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超过0.01 元时,该类别基金份额进行收益分配。每次每份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5年1月14日
    除息日2015年1月14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1月15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2015年1月14日;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1月15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5年1月16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申购费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1月1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有效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有效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15年1月1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官网查询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15年1月13日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到销售网点办理设置分红方式业务。本公司将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单只基金分红方式。关于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敬请查阅我公司于2011年12月16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

    4、如在权益登记日当日,投资者转托管转出的基金份额尚未转入其他销售机构的,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对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分红款以权益登记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分红。

    5、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6、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 元初始面值或1 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7、咨询办法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igwfmc.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

    (3)向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

    8、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景顺长城内需贰号股票
    基金主代码260109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10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1.285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1,248,685,174.13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624,342,587.07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1.5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5年度第一次分红

    注:《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 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5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5年1月13日
    除息日2015年1月13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1月14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2015年1月13日;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1月14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5年1月15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申购费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1月1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有效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有效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15年1月13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官网查询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15年1月12日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到销售网点办理设置分红方式业务。本公司将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单只基金分红方式。关于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敬请查阅我公司于2011年12月16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

    4、如在权益登记日当日,投资者转托管转出的基金份额尚未转入其他销售机构的,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对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分红款以权益登记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分红。

    5、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6、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 元初始面值或1 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7、咨询办法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igwfmc.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

    (3)向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

    8、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股票
    基金主代码260104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4年6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4.863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1,806,141,504.80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3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5年度第一次分红。

    注:《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5年1月13日
    除息日2015年1月13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1月14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2015年1月13日;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1月14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5年1月15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申购费用。

    注: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1月1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有效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有效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15年1月13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官网查询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15年1月12日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到销售网点办理设置分红方式业务。本公司将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单只基金分红方式。关于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敬请查阅我公司于2011年12月16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

    4、如在权益登记日当日,投资者转托管转出的基金份额尚未转入其他销售机构的,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对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分红款以权益登记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分红。

    5、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6、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 元初始面值或1 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7、咨询办法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igwfmc.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

    (3)向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

    8、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

    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景顺长城优选股票
    基金主代码260101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3年10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1.5342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1,378,558,440.89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3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5年度第一次分红

    注:《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1次,但若成立不满3个月则不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完成。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5年1月14日
    除息日2015年1月14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1月15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2015年1月14日;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1月15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5年1月16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申购费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1月1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有效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有效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15年1月1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官网查询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15年1月13日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到销售网点办理设置分红方式业务。本公司将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单只基金分红方式。关于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敬请查阅我公司于2011年12月16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

    4、如在权益登记日当日,投资者转托管转出的基金份额尚未转入其他销售机构的,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对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分红款以权益登记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分红。

    5、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6、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 元初始面值或1 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7、咨询办法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igwfmc.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

    (3)向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

    8、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LOF)(场内简称:景顺资源)
    基金主代码162607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1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0.809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555,536,160.50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172,473,479.32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3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5年度第一次分红。

    注:《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 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50%。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为344,946,958.63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5年1月14日
    除息日2015年1月15日(场内)2015年1月14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1月16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2015年1月14日;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1月15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5年1月16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申购费用。

    注: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1月1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有效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有效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场内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场内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部分以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对于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将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4、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15年1月1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官网查询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15年1月13日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到销售网点办理设置分红方式业务。本公司将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单只基金分红方式。关于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敬请查阅我公司于2011年12月16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

    5、权益分配期间(2015年1月12日至2015年1月14日),本基金将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6、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7、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 元初始面值或1 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8、咨询办法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igwfmc.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

    (3)向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

    9、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