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要闻
  • 4:财经新闻
  • 5:公司
  • 6:互动
  • 7:研究·宏观
  • 8:艺术资产
  • 9:专版
  • 10:专版
  • 11:专版
  • 12:专版
  • 13:股市行情
  • 14:市场数据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15年1月10日   按日期查找
    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30版:信息披露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7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5年1月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

      4、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因年龄原因,周世平先生提出辞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职务。与会董事对周世平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会议审议并接受了陶新建先生提出的辞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辞呈,与会董事对陶新建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三)会议审议并接受了靳东来先生提出的辞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辞呈,与会董事对靳东来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四)选举陶新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选举陶新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陶新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五)审议《聘任靳东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聘任靳东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

      靳东来先生具备《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担任公司总经理的相关条件,同意聘任靳东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靳东来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关于聘任靳东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六)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靳东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提案》;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靳东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

      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靳东来先生具备《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出任公司董事的相关条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

      提名靳东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具备以下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符合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七)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增加“经营范围”的内容,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2015年1月10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

      (八)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控股(51%)子公司—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能源)和公司控股(70.56%)子公司—甘肃中电投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新能源)的资金压力,公司拟通过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分别向江西新能源和甘肃新能源提供4100万元和4233.6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为12个月,贷款利率6.6%,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委托贷款手续费1%。。具体详见公司2015年1月10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关联董事周世平、陶新建和沈汝浪先生回避表决,其余四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关联交易是在与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关联交易规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表决程序合法,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审议《关于投资建设青海大格勒河东风电场一期49.5MW风电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与福建华清新能源有限公司按9:1的出资比例,共同建设大格勒河东风电场一期49.5MW风电项目。本项目工程静态投资37599.12万元;工程动态投资38578.97万元;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计7716万元,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具体详见公司2015年1月10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投资建设青海大格勒风电项目的公告》。

      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5年1月26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月20日。(详细内容见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次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选举靳东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投资建设青海大格勒河东风电场一期49.5MW风电项目的议案》。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5

      关于召开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2015年1月9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5年1月26日(星期一)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5年1月25日至2015年1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5日下午15:00至2015年1月2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20日(星期二)下午15:00 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选举靳东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投资建设青海大格勒河东风电场一期49.5MW风电项目的议案》。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5年1月22日上午10:30—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代码:360875

      2、投票简称: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投票时间:2015年1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输入证券代码“360875”

      ③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二。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

      ④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5、投票举例

      以股东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为例,其申报情况如下:

      ■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时间:2015年1月25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月26日下午15:00

      2、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股东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服务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让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激活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3、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5、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更改投票结果。

      (三)查询投票结果的操作方法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股东大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通过会员查询其投票结果。查询投票结果时需要输入您投票时使用的证券账户并输入“服务密码”,此“服务密码”与互联网投票时使用的“服务密码”为同一密码,未申请“服务密码”的股东请在使用功能前提前申请。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石岚 华子玉

      联系电话:0431—81150933 81150932

      传 真:0431—81150997

      电子邮箱:jdgf875@cpijl.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2、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九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15年1月26日(星期一)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代理人签名: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北稳西征南扩”的新能源发展战略,为调整公司产业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与福建华清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华清)合作开发大格勒河东风电场一期49.5MW风电项目,明确公司与福建华清出资比例9:1,公司控股。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青海大格勒河东风电场一期49.5MW风电项目的议案》。此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购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宗加镇诺木洪地区,海拔约2800米,场址距离我公司已投运的格尔木光伏电站约80公里,距离G109国道300米,交通运输比较便利。项目规划建设规模200MW,一期建设规模49.5MW,拟安装单机容量1.5MW风机33台,配备安装33 座35kV 箱式升压站。新建一座110kV 升压站,拟以单回110kV线路接入330kV聚明变电站。2013年3月,项目列入国家“十二五”第三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2013年8月,项目取得青海省都兰县发改局立项批复(都经发【2013】135号文件)。

      2、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北京计鹏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青海诺木洪大格勒河东风电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数据如下:

      本期工程静态投资37599.12万元,单位静态投资7595.78元/千瓦;工程动态投资38578.97万元,单位动态投资7793.73元/千瓦。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本项目计算期20 年,建设期12月。

      根据国家财政部《可再生年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号)要求: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而发生的工程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50-100公里补助0.02元/千瓦时(含税),青海省已执行该文件。因此,本项目上网电价在风电标杆上网电价0.61元/千瓦时(含税)基础上增加0.02元/千瓦时(含税),即0.63元/千瓦时(含税)。 本项目经济评价期为20年,按年利用小时数2144小时、年发电量10614万千瓦时测算:全投资内部收益率10.47%(税后),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23.84%,投资回收期9.03年(税后),项目可行。

      本项目年产量盈亏平衡点为6597.09万千瓦时,年生产能力利用率盈亏平衡点为62.16%,项目投产后适应发电量变化的能力较好,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

      3、资金来源

      项目注册资本金约为总投资的20%,计7716万元。其余投资按银行贷款考虑。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开发风电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政策,风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可有效减少常规能源,尤其是煤炭资源的消耗,保护生态环境。可以促进可再生能源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提高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减少煤炭等石化能源消耗对环境产生的污染。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国家提倡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优势互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在更广范围内寻找最好的资源,通过优化组合,形成新的生产力,产生明显的竞争优势,促使上市公司以提高企业价值为最高经营目标,使股东获得最大投资收益。当前,国有经济吸收民营经济入股,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将增强国有企业发展活力,实现互利双赢、共同发展。

      该项目是公司在西北地区首个以合作方式投资建设的风电项目。与优秀民营企业合作,可充分发挥民企灵活性高、决策快等优势,加速项目落地。同时,该项目建设也符合公司“北稳西征南扩”的新能源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电源结构调整,对于实现风电规模发展,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

      2、存在的主要风险

      电价下调风险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4]3008号)文件通知,四类风资源区风电上网价格不变,本项目电价不受影响。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都兰县经济和发展改革局关于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都兰县大格勒200MW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立项的批复(都经发〔2013〕135号)

      (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二五”第三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110号)

      (4)国家发改委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8号)

      五、其他

      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标的概述

      (一)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能源)

      企业名称: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艾溪湖北路688号(2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曹乐凡

      注册资金:伍亿零肆佰壹拾壹万元整

      经营范围(主营):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开发与建设;可再生能源

      发电及相关产品生产;环境保护工程;物资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技术服务、技术查询(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持有江西新能源51%股权,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持有江西新能源49%股权。

      (二)甘肃中电投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新能源)

      企业名称:甘肃中电投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

      住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北水桥街179号张运司驾校办公楼6楼

      法定代表人:张蓬健

      注册资金:壹亿零捌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主营):光伏电站项目的筹建、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技术咨询服务。

      吉电股份持有甘肃新能源70.56%股权,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交总)持有江西新能源29.44%股权。

      (三)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设立于2004年。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按42.5%比例控股出资,其余57.5%的出资比例由中电投集团的全资、控股公司共14家单位参股形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2.8%的股份。

      主要业务是: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为成员单位提供债券承销、财务顾问及咨询服务;其他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业务。

      二、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为解决江西新能源项目前期归还其他贷款所形成的资金缺口,拟通过财务公司委托贷款给江西新能源人民币4100万元,期限为1年,同时关联股东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按持有股权49%进行委贷4000万元。

      2、为解决甘肃高台4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建设资金需求,拟通过财务公司委托贷款给甘肃新能源使用人民币4233.6万元,期限为1年,利率为6. 6%,委托贷款手续费1%。,同时关联股东吉林能交总按出资比例提供委贷1766.4万元。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江西新能源的委贷合同

      (1)为解决江西新能源项目前期归还其他贷款所形成的资金缺口,拟通过财务公司委托贷款给江西新能源人民币4100万元,期限为1年,同时关联股东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按持有股权49%进行委贷4000万元。

      (2)根据江西新能源业务需要和借款申请,吉电股份同意并委托财务公司向江西新能源发放委托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协商一致,拟签订的《委 托 贷 款 合 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3)贷款金额:人民币肆仟壹佰万元整(小写:41,000,000.00万元)

      (4)贷款利息与计息方式:贷款利率6.6%,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委托贷款手续费1%。。

      (5)贷款期限:本项委托贷款的期限为12个月,如借款人在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6)贷款用途:项目资金。

      (二)甘肃新能源的委贷合同

      (1)为解决甘肃高台4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建设资金需求,拟通过财务公司委托贷款给甘肃新能源使用人民币4233.6万元,期限为1年,利率为6.6%,委托贷款手续费1%。,同时关联股东吉林能交总按出资比例提供委贷1766.4万元。

      (2)根据甘肃新能源业务需要和借款申请,吉电股份同意并委托财务公司向甘肃新能源发放委托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协商一致,拟签订《委 托 贷 款 合 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3)贷款金额:人民币肆仟贰佰叁拾叁万陆仟元整(小写:42,336,000.00万元)。

      (4)贷款利息与计息方式:贷款利率6.6%,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委托贷款手续费1%。。

      (5)贷款期限:本项委托贷款的期限为12个月,如借款人在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6) 贷款用途:项目资金.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通过财务公司为江西新能源、甘肃新能源提供委托贷款,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拓展了公司的融资渠道。本次委托贷款的利率是与关联方协商一致,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交易双方遵循了公正、公平、公允、合理、诚信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在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前,已事先取得了我们的认可。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经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委托贷款合同;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