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利民化工”)首次公开发行A股是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21日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3月21日修订)等有关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制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等相关规定实施后的新股发行。本次发行在发行结构、发行方式、网下投资者认定、网下网上发行比例、定价及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确定、配售方式、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本次发行网下申购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 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市场环境、发行人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及拟募集资金额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69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本次发行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截止2015年1月9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6.7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重要提示
1、利民化工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利民化工的股票代码为002734,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3、本次公开发行2,500万股A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4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1月9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16%),并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9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3)全部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62,750万股。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6,725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约4,025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2,70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5年1月6(T-6日)在《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5年1月14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发行中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已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通过网上发行申购新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同时,该管理配售对象的投资者将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
7、当本次发行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到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即1,500万股时;按事先约定的原则无法进行网下配售的;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8、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5年1月14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5年1月16日(T+2日)的《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一、(七)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9、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根据《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本次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为31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48家,其中,有6家投资者管理的8个配售对象按照2015年1月6日公告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要求提供备案证明文件,具体名单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有效报价对象均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并应按上述名单里的可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同时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可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配售。
(3)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5年1月14日(T日)8:30~15:00。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289700LMGF002734”。
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5年1月14日(T日)8:30~15:00,T日8:30之前及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4)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如果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支付。如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报备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资金应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请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务必确保自身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情况。
(5)不同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配售对象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6)2015年1月14日(T日)17:30后,网下投资者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网下投资者如无法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请及时与其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网下投资者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7)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备案。
(8)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1,500万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公布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2015年1月16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9)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与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同日在深交所上市流通。
(10)网下投资者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1月14日(T日,周三)9:15-11:30、13:00-15:00。
(2)网上申购时间(含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5年1月12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5年1月12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10,000股)。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0,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1、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说明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本次申购获配的投资者。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 指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申购平台 | 指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
结算平台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指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 | 指本次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
有效报价 | 投资者符合询价资格,按照询价规则进行报价,并且报价不低于发行价,同时未被前述最高报价部分剔除的报价 |
T日/网上资金申购日 | 指2015年1月14日,为本次发行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发行价格申购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日期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本次A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三)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A股发行数量为2,5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发行数量为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五)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10.69元/股认购。
网下发行申购时间: 2015年1月14日(T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5年1月14日(T日)(9:15-11:30,13:00-15:00)。
(六)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额
根据10.69元/股的发行价格和2,5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6,7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25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2,700万元。所有募集资金净额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
(七)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5年1月14日(T日)15:00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予以确定。
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不得将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2、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3、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可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2015年1月16日(T+2日)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相关回拨事宜。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依据配售原则进行配售,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
(八)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日期 | 发行安排 |
T-6日 2015年1月6日 周二 |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招股意向书摘要》等其他文件网上披露 网下投资者核查认证 |
T-5日 2015年1月7日 周三 | 网下投资者核查认证截止日(中午12:00截止) |
T-4日 2015年1月8日 周四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
T-3日 2015年1月9日 周五 |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
T-2日 2015年1月12日 周一 |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T-1日 2015年1月13日 周二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如有) 网上路演 |
T日 2015年1月14日 周三 |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
T+1日 2015年1月15日 周四 |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网下配售结果 |
T+2日 2015年1月16日 周五 |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
T+3日 2015年1月19日 周一 |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
注:1、T日为发行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二、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确定
(一)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
2015年1月8日(T-4日)至2015年1月9日(T-3日),共有3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6家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申购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全部配售对象报价区间为10.69元/股-10.69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9,85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根据2015年1月6日(T-6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主承销商核查,所有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投资者均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主承销商提交了网下申购承诺函等材料,其中有8个配售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登记备案,并提交了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文件。
本次初步询价没有无效报价,未剔除任何配售对象。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1)剔除原则
初步询价的拟申购总量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列后,如高于某一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小于10%,包含该价格及以上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大于等于10%,则该档价格为临界价格,高于临界价格对应的申购量将被全部剔除,报价等于该临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按“申购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为准)由晚到早”的原则依次剔除,同一机构管理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直至剔除总量首次超过拟申购总量的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2)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的申购价格依次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相同价格的按照申购数量从小到大进行排序,相同申购数量的按照申购时间从后至前进行排序。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由于所有投资者报价相同,按照上述排序原则,将拟申购股数小于1,500万股的投资者全部予以剔除,而对同为1,500万股申购数量的投资者按照申购时间从后至前进行了排序,剔除了申购时间晚于2015年1月9日14点09分(含)的投资者。最终剔除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对应剔除的申购数量为7,100万股,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中拟申购总量的10.1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被剔除的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
2、网下询价情况统计
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如下:
项目 | 报价加权平均数(元) | 报价中位数(元) |
网下投资者(未剔除报价最高部分报价) | 10.69 | 10.69 |
网下投资者(已剔除报价最高部分报价) | 10.69 | 10.69 |
公募基金(未剔除报价最高部分报价) | 10.69 | 10.69 |
公募基金(已剔除报价最高部分报价) | 10.69 | 10.69 |
3、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剔除最高报价后,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发行人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拟募集资金额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9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水平及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为:
(1)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新股2,500万股计算为10,000万股)。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代码C26)。截至2015年1月9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6.7倍。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低于最近一个月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
从细分行业看,发行人与红太阳、沙隆达A、诺普信、联化科技、利尔科学、江山股份、扬农化工、新安股份等10家上市公司业务具有一定相似度。以2013年每股收益及截止2015年1月9日(T-3日)前30个交易日平均价计算,可比上市公司2013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23倍,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截止1月9日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元) | 2013 年EPS(元) | 2013 年静态市盈率 |
000525 | 红太阳 | 16.43 | 0.73 | 22.51 |
000553 | 沙隆达A | 13.77 | 0.54 | 25.50 |
002215 | 诺普信 | 9.41 | 0.33 | 28.52 |
002250 | 联化科技 | 14.92 | 0.86 | 17.35 |
002258 | 利尔化学 | 15.89 | 0.51 | 31.16 |
600389 | 江山股份 | 29.41 | 1.53 | 19.22 |
600486 | 扬农化工 | 29.20 | 2.19 | 13.32 |
600596 | 新安股份 | 10.70 | 0.64 | 16.72 |
002391 | 长青股份 | 16.50 | 0.93 | 17.74 |
002496 | 辉丰股份 | 25.47 | 0.67 | 38.01 |
平均值 | 23.00 |
(四)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披露的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方式,由于所有投资者报价一致,剔除最少拟申购数量之后,拟申购数量不少于1,500万股的3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8家配售对象作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拟申购数量合计62,750万股,其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况继续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况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三、网下申购
(一)网下申购参与者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中的48家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通过申购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及代码、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15年1月7日(T-5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配售对象申购款退款的银行收款账户需与其申购款付款的银行付款账户一致。
(二)网下申购流程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通过深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1、申购时间
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1月14日(T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2、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的规定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即10.69元,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且不得高于网下发行股票总量。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申购数量可通过申购平台查询。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在申购平台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申购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网下申购款项的缴付
1、申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款项计算公式如下:应缴申购款=申报价格(等于本次发行价格10.69元)X申购数量。
2、申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申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见下表),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002734,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申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002734”,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序号 | 开户行 | 开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1 |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000023029200403170 |
2 |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4201501100059868686 |
3 |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1000500040018839 |
4 |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77057923359 |
5 |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55914224110802 |
6 |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43066285018150041840 |
7 |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441010191900000157 |
8 |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337010100100219872 |
9 |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38910188000097242 |
10 |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801014040001546 |
11 |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530200001843300000255 |
12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9170153700000013 |
13 |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02082594010000028 |
14 |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12400011735 |
15 |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0000501510209064 |
16 |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39290303001057738 |
17 |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622296531012 |
18 |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751696821 |
19 |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
注: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3、申购款的缴款时间
申购款项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5: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的申购记录。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下配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2015年1月6日(T-6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于T+2日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最终配售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的有效申购结果协商确定最终网下配售结果。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则按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投资者分类
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A 类: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
B 类: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年金保险资金”);
C 类:所有不属于A 类、B 类的网下投资者。
2、配售原则
在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中,首先安排不低于40%优先向A 类投资者配售;安排不低于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为20%)优先向B 类投资者配售,如无法满足A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将适当降低B 类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按照以下配售原则将回拨后(如有)本次网下实际发行数量向投资者的所有申购进行配售:
①当A 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40%时,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②当A 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40%时,A 类投资者全额配售;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3、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获配数量最大的投资者;若获配数量相同,则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配售给申报时间早的投资者;如果按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则以投资者申购时在深交所网下电子平台中记录先后顺序为准。
4、分类配售完成后,须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向A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不低于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40%,在保证A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的前提下向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不低于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20%,若有效配售对象中A类、B类的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类投资者配售剩余部分。
5、无效申购
有效报价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不同有效报价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投资者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有效报价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五)公布网下配售结果和退回多余网下申购款
2015年1月16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获配股数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如有)。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有效报价对象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2015年1月15日(T+1日)15:00 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新股网下配售结果计算配售对象应退款项,并将相关数据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交主承销商。
2015年1月16日(T+2日)9:00 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扣收新股认购款项,并发出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剩余款项退至配售对象登记备案的收款银行账户。
(六)网下发行其他事项
1、2015年1月15日(T+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网下发行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2、中伦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过程、配售行为、参与配售的投资者资质条件及其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资金划拨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3、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5、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对于违规者,中国结算将对其网上申购作无效处理;深交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制申购等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报有权部门查处。
6、违约处理: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议报备。
四、网上发行
(一)本次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且在2015年1月12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二)本次网上发行时间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发行时间为:2015年1月14日(T日)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1,000万股。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5年1月14日(T日)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将1,000万股“利民股份”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本次发行价格(10.69元/股)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三)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规定
1、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10,0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2、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5年1月12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可同时用于2015年1月14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5年1月14日(T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
①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②无市值的证券账户;③合并市值小于1万元的证券账户;④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的前两个工作日,即2015年1月12日(含T-2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5年1月12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3、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资金申购日2015年1月14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网上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不需进行摇号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由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X100%。
(六)申购配号确认
2015年1月15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5年1月15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专户。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5年1月16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七)公布中签率
2015年1月16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八)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5年1月16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1月19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
2015年1月16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2015年1月19日(T+3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
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与主承销商
发 行 人: |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住 所: | 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 |
法定代表人: | 李明 |
联系电话: | 0516-88984525 |
传 真: | 0516-88984525 |
联 系 人: | 张清华、刘永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住 所: | 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 |
法定代表人: | 刘建武 |
电 话: | 021-68886901 |
传 真: | 021-68886976 |
联 系 人: | 周莹 |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序号 | 网下投资者名称 | 配售对象名称 | 配售对象类型 | 拟申购价格(元) | 申购数量(万股) | 状态 |
1 |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公募基金 | 10.69 | 230 | 高价剔除 |
2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公募基金 | 10.69 | 900 | 高价剔除 |
3 |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 10.69 | 930 | 高价剔除 |
4 | 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 10.69 | 1340 | 高价剔除 |
5 |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公募基金 | 10.69 | 1400 | 高价剔除 |
6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 10.69 | 1500 | 高价剔除 |
7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富国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公募基金 | 10.69 | 300 | 高价剔除 |
8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公募基金 | 10.69 | 500 | 高价剔除 |
9 |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 10.69 | 1500 | 有效报价 |
10 | 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 10.69 | 1500 | 有效报价 |
11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 10.69 | 1500 | 有效报价 |
12 |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 |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 10.69 | 1500 | 有效报价 |
13 |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 |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 10.69 | 1500 | 有效报价 |
14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 10.69 | 1500 | 有效报价 |
15 |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 10.69 | 1500 | 有效报价 |
16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长城久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公募基金 | 10.69 | 1500 | 有效报价 |
17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钢铁业企业年金基金 | 企业年金计划 | 10.69 | 750 | 有效报价 |
18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投资资产7 | 企业年金计划 | 10.69 | 750 | 有效报价 |
19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 企业年金计划 | 10.69 | 750 | 有效报价 |
20 | 杨文江 | 杨文江 | 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 | 10.69 | 1500 | 有效报价 |
21 |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 |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 10.69 | 1500 | 有效报价 |
22 |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 10.69 | 1500 | 有效报价 |
23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稳健收益型投资账户 |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 10.69 | 1500 | 有效报价 |
24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 10.69 | 1500 | 有效报价 |
25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 10.69 | 1500 | 有效报价 |
26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 10.69 | 1500 | 有效报价 |
27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 |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 10.69 | 1500 | 有效报价 |
28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人万能 |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 10.69 | 1500 | 有效报价 |
29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团体万能 |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 10.69 | 1500 | 有效报价 |
30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受托管理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险分红产品(网下配售资格截止2013年6月1日) |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 10.69 | 1500 | 有效报价 |
31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 10.69 | 1500 | 有效报价 |
32 |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 10.69 | 1500 | 有效报价 |
33 |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国泰君安君享新利六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0.69 | 1500 | 有效报价 |
34 | 上海从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新疆从容瑞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私募基金 | 10.69 | 1500 | 有效报价 |
35 | 山西太钢投资有限公司 | 山西太钢投资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账户 |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 10.69 | 1500 | 有效报价 |
36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平安人寿-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 10.69 | 1500 | 有效报价 |
37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平安人寿-万能-个险万能 |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 10.69 | 1500 | 有效报价 |
38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 企业年金计划 | 10.69 | 1500 | 有效报价 |
39 | 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 |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 10.69 | 1500 | 有效报价 |
40 |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金元惠理-惠理3号资产管理计划 |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 10.69 | 1500 | 有效报价 |
41 |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 |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 10.69 | 1500 | 有效报价 |
42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华夏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 |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 10.69 | 1500 | 有效报价 |
43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受托管理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 10.69 | 1500 | 有效报价 |
44 | 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 10.69 | 1500 | 有效报价 |
45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 10.69 | 1500 | 有效报价 |
46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国联安-至恩1号资产管理计划 |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 | 10.69 | 1500 | 有效报价 |
47 | 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 10.69 | 1500 | 有效报价 |
48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 10.69 | 1500 | 有效报价 |
49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工银瑞信基金理财计划专户 |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 10.69 | 1500 | 有效报价 |
50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南昌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 | 企业年金计划 | 10.69 | 1000 | 有效报价 |
51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 企业年金计划 | 10.69 | 200 | 有效报价 |
52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 企业年金计划 | 10.69 | 200 | 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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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2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