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 | |
基金主代码 | 000256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9月18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12月31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128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9,690,797.00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4,845,398.50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44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4次分红 |
注:
(1)按照《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上表中“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按照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不低于50%计算而得,实际分配金额不低于该数额。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1月15日 |
除息日 | 2015年1月1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1月16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5年1月15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5年1月19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注:(1)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2)权益登记日2015年1月15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2015年1月15日之前(不含2015年1月15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销售网点或通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及客服热线查询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4咨询办法:
(1)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794888、400 889 4888。
(3)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cifm.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风险及投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3日
上投摩根天颐年丰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上投摩根天颐年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上投摩根天颐年丰混合 | |
基金主代码 | 000125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7月18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投摩根天颐年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投摩根天颐年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投摩根天颐年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分红规则设定的公告》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12月31日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3次分红 | |
截止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 元) | 1.140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4,946,064.89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2,473,032.45 | |
本次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6 |
注:
(1)按照《上投摩根天颐年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上表中“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按照《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投摩根天颐年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分红规则设定的公告》中设定的分红规则以及《上投摩根天颐年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约定计算而得。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1月15日 |
除息日 | 2015年1月1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1月16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5年1月15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5年1月19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注:(1)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2)权益登记日2015年1月15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2015年1月15日之前(不含2015年1月15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销售网点或通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及客服热线查询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4咨询办法:
(1)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794888、400 889 4888。
(3)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cifm.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风险及投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3日
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00377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12月11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12月31日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3次分红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A | 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C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0377 | 000378 |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 元) | 1.153 | 1.151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779,465.57 | 2,437,092.33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389,732.79 | 1,218,546.17 |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43 | 0.42 |
注:
(1)按照《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同一类别份额内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0.01元(含)时,至少分配1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上表中“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按照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50%计算而得,实际分配金额不低于该数额。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1月15日 |
除息日 | 2015年1月1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1月16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5年1月15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5年1月19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注:(1)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2)权益登记日2015年1月15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2015年1月15日之前(不含2015年1月15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销售网点或通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及客服热线查询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4咨询办法:
(1)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794888、400 889 4888。
(3)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cifm.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风险及投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3日
上投摩根双核平衡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上投摩根双核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上投摩根双核平衡混合 | |
基金主代码 | 373020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8年5月21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投摩根双核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投摩根双核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12月31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4431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99,255,082.22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19,851,016.44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839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2次分红 |
注:
(1)按照《上投摩根双核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20%,上表中“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按照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20%计算而得,实际分配金额不低于该数额。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1月15日 |
除息日 | 2015年1月1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1月16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5年1月15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5年1月19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注:(1)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2)权益登记日2015年1月15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2015年1月15日之前(不含2015年1月15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销售网点或通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及客服热线查询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4咨询办法:
(1)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794888、400 889 4888。
(3)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CIFM.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风险及投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3日
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370021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6月25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12月31日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3次分红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A | 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B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370021 | 370022 |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 元) | 1.153 | 1.150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9,626,546.77 | 1,290,106.64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4,813,273.39 | 645,053.32 |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38 | 0.36 |
注:
(1)按照《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季度末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0.01元时,至少分配1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50%,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上表中“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按照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50%计算而得,实际分配金额不低于该数额。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1月15日 |
除息日 | 2015年1月1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1月16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5年1月15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5年1月19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注:(1)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2)权益登记日2015年1月15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2015年1月15日之前(不含2015年1月15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销售网点或通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及客服热线查询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4咨询办法:
(1)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794888、400 889 4888。
(3)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ifm.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风险及投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3日